“能承受高風險的投資者,才能購買高風險投資理財產品”,這本是投資常識,卻在實踐中時常被“忽略”,導致糾紛頻發。
出於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落實監管要求等多方考量,近日已有多家商業銀行相繼發佈公告稱,將調整個人客户風險評估業務、調整代銷產品的風險等級,充分揭示市場風險,讓“適合的投資者購買適合的產品”。
一家國有銀行表示,從10月16日起調整個人客户風險評估業務,個人客户通過該行購買投資理財產品時,開始使用新版《風險評估問卷》,風險評估結果的名稱也將依據監管要求變更。
此前,另一家國有銀行也對代銷產品風險等級進行了調整,涉及公募基金、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特定資產管理計劃、基金專户、保險產品。這家國有銀行發佈的“代銷基金產品風險等級調整情況表”中,部分產品由低風險上調至較低風險、由較低風險上調至中風險、由中風險上調至較高風險。此外,也有個別產品風險等級由較高風險降至中風險。這家銀行相關人士表示,調整後,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等級可能會與產品風險等級不匹配,屆時,持有相關產品的投資者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決定是否作相應調整。
為何多家銀行做出上述調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必要性是什麼?是否意味着投資者的自由交易權利將被限制?
業內人士表示,根據監管要求,金融機構在對投資理財產品開展風險評級時,遵循的原則通常有3個:一是產品風險等級評定孰高,二是同類產品風險等級一致性,三是產品風險等級隨市場和政策動態調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際金融市場波動加劇,這導致部分理財產品風險飆升,這既暴露出金融機構在市場異常波動下應急管理能力較弱等問題,也將“投資者不分層”弊病推上前台。如個別銀行在銷售高風險產品過程中,卻吸納了較多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普通投資者。
興業銀行大連分行相關專家提醒,投資者要儘量在自己相對熟悉的領域開展投資,商品期貨投資者要掌握專業投資知識,瞭解投資產品價格變動規律。絕大多數個人投資者並不具備專業投資知識與能力,不建議貿然進入商品期貨領域。
對於普通投資者而言,無論是炒股票、買基金、做期貨,均要填寫《投資者基本信息表》《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等,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將通過問卷調查、知識測試等方式全面、深入瞭解客户,並按風險承受能力等級將其由低到高至少劃分為五級。
針對銀行理財市場,中國銀保監會曾發佈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前,銀行首先要測評投資者風險偏好,在此基礎上推薦相應理財產品。
值得注意的是,不論監管政策還是銀行調整,其核心邏輯是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市場風險,而非限制投資者的交易自由。例如,金融機構在告知投資者不適合購買相關產品後,如果該投資者仍主動要求購買風險等級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金融機構應在確認其不屬於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投資者後,對其作出特別的書面風險警示。如果此時投資者仍堅持購買,金融機構則可以向其銷售相關產品。
來源:大連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