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新世界股東收警示函

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鳳茹)5月18日晚間,新世界(600628)發佈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以下簡稱“上海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沈國軍、沈君升、沈瑩樂、浙江國俊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沈國軍、沈君升、沈瑩樂、浙江國俊有限公司構成一致行動人關係。截至2020年2月25日,沈國軍、沈君升、沈瑩樂、浙江國俊有限公司及其他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新世界已發行股份的4.9597%。

2020年2月26日,沈國軍、沈君升、沈瑩樂、浙江國俊有限公司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增持新世界股份74.58萬股。截至2020年2月28日,沈國軍、沈君升、沈瑩樂、浙江國俊有限公司及其他一致行動人對新世界的持股比例達到 5.0777%。沈國軍、沈君升、沈瑩樂、浙江國俊有限公司於2020年2月28日披露了《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並於2月29日對《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進行了修正。但沈國軍、沈君升、沈瑩樂、浙江國俊有限公司在增持新世界股份累計比例達到其已發行股份的5%時,沒有在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前停止買入上市公司股份。

上海證監局稱,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對沈國軍、沈君升、沈瑩樂、浙江國俊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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