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記者10月16日從全國股轉公司瞭解到,今年9月,全國股轉公司對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的156家掛牌公司和相關責任主體及4宗其他違規行為給予紀律處分;對103宗違規行為採取自律監管措施,其中83宗違規行為被採取口頭警示、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20宗違規行為被採取書面形式的自律監管措施。
全國股轉公司表示,有156家掛牌公司未在2020年4月30日前編制並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且未根據《關於做好掛牌公司等2019年年度報告審計與披露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發佈延期披露年度報告的臨時公告及主辦券商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專項意見。全國股轉公司根據有關規定,對156家掛牌公司及其時任董事長給予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
4宗其他違規行為包括:掛牌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佔用掛牌公司資金;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佔用掛牌公司資金;掛牌公司在股票發行過程中,未及時披露補充協議中的特殊投資條款,且特殊投資條款的相關內容不符合監管要求;存在重大訴訟未及時披露的情況。
9月被採取書面自律監管措施的違規行為包括信息披露違規、公司治理違規、權益變動違規和其他違規四類。
全國股轉公司表示,將始終認真履行一線監管職責,持續強化自律監管,不斷提升新三板市場運行質量和市場主體規範化運作水平,對違規行為堅決採取監管措施,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