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劉宇陽)2月1日,四川證監局發佈關於對川財證券採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處分有關人員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決定內容顯示,經查,四川證監局發現川財證券存在四項問題。
首先,對債券交易的合規風控管理不到位。債券交易相關部門與公司總部異地辦公,對長期存在的總部未派駐合規人員的問題整改不到位。合規風控部對債券交易部門人員系統權限審批及管理較為粗放,對債券異常交易核查的及時性、有效性不足,異常交易處理留痕不完整,對風險問題的後續跟蹤、督促落實不力,員工職務通訊監測針對性、有效性不足。
其次,債券交易業務部門經營管理混亂。債券交易部門崗位人員未有效隔離和管理,債券交易的投資決策、交易執行、風險控制、清算交收等關鍵崗位存在混合操作。債券交易行為管控不足,部分業務人員利用個人通訊工具詢價,部分交易詢價記錄缺失,個別交易存在先成交後申請的情況。交易對手和交易債券管理不到位,資管產品投資債券的交易中,存在買入的債券未入池公司債券池白名單的情況。
同時,人員管理不到位,勞務派遣人員長期參與資產管理部債券交易相關業務流程。此外,人員薪酬管理不完善,部分參與債券投資交易的人員薪酬與激勵未實施遞延發放。公司對於債券交易部門的考核未按照內部相關制度執行。
對此,四川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條例和指引要求,按照規定,決定對川財證券採取暫停資產管理產品備案3個月,暫停新增自營債券投資規模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責令川財證券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根據公司的有關制度規定,作出處分相關責任人員的決定,按照公司內部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經濟處分與問責,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向四川證監局書面報告。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上述存在的部分問題,2月1日,四川證監局還發布了關於對王海陽採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措施的決定。決定內容顯示,認定川財證券資產管理部總經理王海陽為不適當人選,自行政監督管理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或債券業務主要負責人。同時,要求川財證券應當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免除王海陽現有職務的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四川證監局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