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媒體機構轉載
相信很多人在看到阿里巴巴、騰訊、新浪、百度等等公司的股權架構時,肯定會困惑,不明白為什麼這些企業要設立那麼多層的企業架構,你認為這是好玩嗎?顯然不是,如果一個覺得好玩這麼設置或許有可能,但是眾多的大佬都選擇這麼設置,明顯有很深的含義,很多人説是為了避税,這是很重要的一點,但並不是唯一的一點。
案例釋疑
簡單的通過一個最基礎的圖來説明這個(實際上市公司整個集團的架構會比下圖還複雜),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理論上而言,他可以直接控股上市企業即可,但現實中很多大股東會在自己與企業中增加一家BVI公司(英屬維爾京羣島企業),這麼做有兩個目的:
(1)一旦大股東需要資金,要轉讓上市企業的股份時,可以直接轉BVI股份而不是上市公司股份,這樣的話就免去了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手續,更為重要的是可以繞開上市公司股份禁售期的限制(企業上市時,對於大股東的股份是有一個禁售期限)。
(2)為什麼很多企業喜歡在英屬維爾京羣島設立企業呢?因為根據該島的法律,所有在該島註冊登記設立的公司,除了法定每年計繳的登記費用(非常少)外,所有業務收入和盈餘均免徵各項税款。所以大股東在通過轉讓BVI公司股份來套現上市企業的股份時,可以免掉一大筆税費交易成本。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知道+1層的好處,那麼為什麼上市公司往下還要設置-1層、-2層最終在實際控股在大陸的公司呢?同樣有幾個因素:
(1)一家上市企業,可能主營業務會涉及到很多的板塊,如果全部集中在一家主體內生產經營,那麼企業會相對臃腫,而且一旦要拆分出售某塊版圖業務時,需要對整個企業的資產進行剖析分離,相對麻煩。反之,將集團不同板塊的業務,均分離為各個獨立的一個經營主體,那麼後續該板塊在融資,出售等方面會相對便捷。
(2)理論上而言,不同板塊設立不同的子公司,直接由上市公司控股即可,無需再設立-1、-2層的企業,但之所這麼做,有兩個因素:1)-1層的BVI公司依舊是為了避税,比如要出售某個板塊的大陸公司,只需要出售其對應的BVI公司即可,這是-1層的目的;2)至於説-2層的香港公司,依然是為了節省税收,這個是國家給予香港的優待,根據《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如果香港公司作為受益所有人直接擁有內地分紅公司25%以上的權益,則所徵税款不應超過股息總額的5%。而一般的境外企業從境內外商獨資企業所獲得分紅的預提税是10%。因此香港公司是為税務考慮存在的。這就是-2層設立的目的。
其他原因
大股東層層設立企業進行控股,最主要的目的在於上述兩個部分原因:交易便捷、避免監管以及避税。但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原因而已,多層設立公司還有幾個好處:
(1)私密保護:複雜的股權,讓人難以調查清楚企業之間的關聯關係,特別是涉及到BVI的公司(在BVI註冊的公司,別人無法通過公開查冊獲得股東名冊、董事及高管人員名冊),所以在關聯關係上存在很大的隱蔽性,這既方便企業擴大融資規模(如果企業認定為關聯,在銀行必須要進行統一授信,銀行會對額度進行總控),而且可以實現通過關聯交易使得信貸資金等在關聯內部流動(實際明面上看不出關聯)。
(2)以少部分資金,控股多家企業:A以51%的股權絕對控股B,B以51%的股權絕對控股C,假設BC的總股本都是100元,A控股B時花費了51元,在控股C時,只花了26元,如果A不通過B,而要自身絕對控股C,則仍然需要花費51元,兩種方式對比下,通過多層設立公司其實現以較少的資金掌控更多的企業,層級越多,需要的資金越少。
總結
多層設立的好處實在太多,難以逐一分析,比如隔離風險、便於集團管理等等,之所以多層設立公司這麼流行,這多少長期總結下來的經驗,只要企業做大後,基本上每家企業都會通過這類形式進行運作,大佬們的思維遠遠比我們很更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