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市場將迎貨銀對付改革

  證監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14日就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結算規則等規章制度公開徵求意見,中國資本市場迎來貨銀對付改革。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我國資本市場絕大部分證券交易結算已達到貨銀對付效果,僅機構自營和託管業務的結算制度需進一步完善。本次改革順應中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需要,落實證券法實施貨銀對付結算的要求,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不變”的是投資者現有的交易結算習慣,個人投資者不受任何影響。“變”的是結算制度中T日日終證券不再無條件過户,而是與資金交收相關聯。

  貨銀對付制度就是將證券交收和資金交收聯繫起來的機制,可通俗理解為“一手交錢,一手交券(證券)”。改革總體思路是保持投資者現有交易結算制度和習慣基本不變基礎上,通過打標識的方式建立證券交收與資金交收之間的關聯,完善違約處置安排。

資本市場將迎貨銀對付改革

證監會資料圖

  中國結算負責人介紹,我國資本市場實行“T日證券過户、T+1日資金交收”的結算模式。T日證券過户為無條件過户,證券過户和資金交收不掛鈎。通過客户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全額保證金、交易前驗資驗券等中國特色的外部風控制度,經紀業務和融資融券業務中已實現本金風險控制要求。

  對於未採用第三方存管、全額保證金制度的自營和託管業務,這次改革建立了證券交收與資金交收之間的關聯。結算參與人T日日終資金不足額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在證券過户同時,將相應證券打上“可售交收鎖定”標識。T+1日資金足額的,解除證券標識完成交收;資金不足的,進行後續違約處置。

  “這次改革是資本市場基礎制度的完善,不會對已達到貨銀對付效果的經紀業務和融資融券業務設置標識,包括1.9億個人投資者在內的經紀業務客户證券交易完全不受影響,無需為此作任何調整。”中國證券業協會託管結算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秀清表示。

  工商銀行資產託管部負責人説,對於改革涉及的機構投資者,設置標識證券在T+1日可以正常賣出或用於申報各類業務,只要結算參與人在T+1日及時完成資金交收,其全部業務不受影響。

  作為本次改革配套措施,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擬同步降低結算備付金,並根據各結算參與人的資金具體收付時點,差異化設定最低結算備付金收取比例,將股票類業務最低收取比例由18%下調至整體15%左右。(記者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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