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宇陽 郝彥)9月13日,吉林證監局發佈公告表示,華鑫證券長春工農大路證券營業部(以下簡稱“長春工農大路證券營業部”)存在營業部證券經紀人管控不足;檔案留痕不完整,證券經紀人登記執業地域與委託合同約定執業地域不一致的問題。此外,長春工農大路證券營業部未建立有效的異常交易監控、預警和分析處理機制;營業部設備MAC地址登記不全;存在由經紀人回訪核實其名下客户同機操作的情況。
同時,長春工農大路證券營業部存在客户轉銷户流程不規範;未在個別投資者提出銷户申請並完成其賬户交易結算後的兩個交易日內辦理完畢;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到位。個別投資者購買了風險等級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公募基金產品 。
吉林證監局表示,上述問題違反多項規定。因此,決定對該營業部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