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黃鑫宇)“我國綠色金融在實踐過程當中仍然有不少瓶頸和阻礙。”7月1日,在2022社會責任投資高峯論壇(IFCII)上,IFCII聯席主席、全國政協委員、原中國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如圖所示)如是表示。其中,在他看來,當前我國綠色金融產品單一,難以滿足市場主體的需求。為此,周延禮提出,發展綠色金融需要建立豐富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
IFCII聯席主席、全國政協委員、原中國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主辦方供圖
據周延禮介紹,目前我國的綠色金融以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為主,而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碳金融產品等與發達國家還有較大差距,與我國的實際社會需求之間也存在不匹配問題。
“比如,在氣候風險不斷上升情況下,綠色保險發展缺乏強制性制度,又如環責險(即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定價問題,關係到保險機構的服務質量,各企業投保的積極性,區域性的環責險服務管理平台引入使用進展緩慢,落實層面存在多重障礙。”他對此舉例道。
同樣來自周延禮的介紹,當前在我國的金融機構層面,投融資對金融風險與環境效益未能做到充分的考察與配合,更多的是為了完成監管機構對綠色金融的業績考核要求。
在企業層面,他認為也存在綠色金融產品難以滿足部分企業長期或短期項目的融資需求,金融機構對綠色低碳類的項目界定較為嚴苛的現象。
為此,他提出,發展綠色金融需要建立豐富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要加強多方面的風險管理監控,金融產品體系需要進一步提高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碳金融產品的發展規模,建立專項的激勵約束機制,產品創新需要通過綠色金融和轉型發展的標準,加快特許經營權的質押,信貸產品的資產證券化、綠色擔保基金等金融工具的應用,滿足綠色項目和轉型項目的融資需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強化綠色金融支持相關的綠色供應鏈產業鏈,綠色金融支持的綠色建築等專項金融產品創新。
另外,在風險管理方面要加強商業銀行資產管理業務、保險業的環境風險分析,擴大環境壓力測試等。“金融機構要有效地提高綠色金融管理水平,提高運行效率,設計相關配套的組織體系和管理機制,通過科技手段對各類綠色金融業務進行識別、跟蹤、貼標、監測,來評估綠色金融工具的實際實施效果。千萬注意,不要(因)過度發展綠色金融,引發了潛在金融風險”,周延禮説。
編輯 徐超 校對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