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傳聖:為全球航運業減排提供“中國方案”

  我國推進航運高質量發展的措施明確具體,為我國航運業儘早實現碳達峯奠定了基礎,也為國際航運減排提供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航運業是全球貿易的動脈,在推動世界經貿發展和穩定全球供應鏈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根據聯合國貿發會議報告,當前國際貿易額的70%以上、國際貿易量的80%以上都是通過海運實現的。但與此同時,航運業的排放問題也長期受到國際社會關注,如何實現綠色轉型已成為全球航運業面臨的難題。

  針對航運業造成的污染問題,國際海事組織(IMO)制定了有關防止、減少和控制船舶污染的《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公約),其附則VI正是致力於減排船舶大氣污染物。隨着國際地位以及綠色發展理念的不斷提升,我國作為該公約的締約國之一,在維護、執行和發展MARPOL公約方面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有效踐行了黨的十九大提出的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為解決人類問題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的要求。

  首先,我國積極與國際航運減排規則相接軌,推動國內航運業綠色發展。借鑑IMO通過“船舶能效設計指數”(EEDI)提升船舶節能減排設計水平的做法,我國於2012年發佈《營運船舶燃料消耗限值及驗證方法》和《營運船舶CO2排放限值及驗證方法》。借鑑MARPOL公約中“船舶排放控制區”(ECA)的政策,我國2015年開始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在沿海水域設立船舶排放控制區,2016年我國發布了《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以更嚴格的標準控制船舶的大氣污染物排放,從2017年起不斷增加限制船舶使用燃料油硫含量控制要求的水域範圍。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發佈了《船舶能耗數據收集管理辦法》,要求進出我國港口400總噸及以上或者主推進動力裝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按規定的方法和程序收集船舶油耗、航行時間、航行里程、貨物週轉量等數據,為構建船舶碳排放的監測、報告和核實(MRV)體系打下了基礎。

  其次,我國積極為國際航運減排框架的建立建言獻策。作為貿易大國和航運大國,我國已連續16次當選IMO的10個A類理事國之一,在國際航運温室氣體減排、船舶能效等重大議題上發揮了重要作用。2018年IMO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72屆會議通過了基於我國方案制定的船舶温室氣體減排初步戰略,推動航運業減排進程進入快車道。中國起草了《鼓勵成員國制定和更新減少航運温室氣體排放的國家行動計劃》,鼓勵成員國採取自願措施,從國家層面推動航運温室氣體減排。該決議得到了大多數國家的一致認可,並於IMO第75屆環保會以會議決議的形式通過。中國提出了船舶温室氣體減排營運能效評級措施,這是發展中國家首次針對海運温室氣體減排提出一整套制度設計方案,並經過艱難的談判和與各方的密集磋商,贏得了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以及行業組織的支持,成功打掉了歐盟提出的剛性的船舶營運能效限值的激進方案。該方案獲得IMO環保會一致支持,已被IMO納入MARPOL公約修正案草案中。

  同時,我國自2010年起便開始推廣靠港船舶使用岸電,積累了大量的技術和管理經驗,基於國際航行船舶岸電系統操作標準處於空白、船舶靠港連接岸電存在較大潛在風險的情況,我國主導完成了《國際航行船舶岸電系統安全操作導則》,為國際航運綠色發展提供了中國智慧。

  最後,我國積極研發減排技術,推動國際航運綠色轉型。為適應航運節能減排要求,我國相關機構不斷推進航運減排技術的研發工作。比如,“十二五”期間,我國開始推動集裝箱碼頭廣泛使用的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RTG)“油改電”工作,目前已建成多個生產規模和作業效率處於全球領先水平的全電力自動化集裝箱碼頭,使用電力驅動自動導引車完成水平運輸,這些都大量減少了港區大氣污染物排放和温室氣體直接排放。此外,為實現IMO“限硫令”,我國支持相關機構預先開展船舶加裝廢氣清洗系統(EGCS)技術開發,多家企業已能夠提供技術成熟的廢氣清洗系統,滿足了船舶加裝廢氣清洗系統的全球市場需要,為全球國際航行船舶適時滿足IMO的2020年船舶燃油硫含量限制新要求創造了條件。

  長期以來,我國重視航運業減排問題,推進航運高質量發展的措施明確具體,為我國航運業儘早實現碳達峯奠定了基礎。目前,我國相關機構還在開發或應用動力電池或者氫燃料電池驅動運輸船舶,以及一些港口正在開發製造動力電池驅動港作拖輪的實踐,將為國際航運減排提供新的經驗和方案。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首席研究員和專家委員會委員 彭傳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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