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個人投資者資產不能低於1000萬系誤解 網上打新及交易門檻為50萬元
10月23日,“北交所個人投資者資產不能低於1000萬”登上部分平台熱搜,經分析相關觀點源頭並採訪業內人士,該表述片面地將網下詢價的資產標準擴大為北交所個人投資者標準,容易引發市場誤解。
據瞭解,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徵求意見稿)》(下稱《規則》)向券商徵求意見。《規則》要求,除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投資者等六類機構投資者之外的其他機構投資者的證券賬户資產或其所管理的產品淨資產應不低於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的證券賬户資產應不低於1000萬元。
市場人士指出,可參與北交所公開發行並上市股票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的投資者主要分為三類:專業機構投資者、一般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這體現了北交所網下投資者主體的多元化和包容性。與之相對應,其實滬深主板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也允許個人投資者參與,資產標準更是高達6000萬元。
實際上,北交所已於9月17日發佈了《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試行)》。根據規定,個人投資者參與北交所市場新股申購及二級市場交易,只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户和資金賬户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二是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