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註冊制來了!哪些券商將享受頭波“紅利”?

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相關政策正式發佈!

6月12日晚,證監會發布了《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等四部規章。深交所同步發佈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相關業務規則及配套安排,共計8項主要業務規則及18項配套細則、指引和通知。

根據深交所同步發佈的《關於創業板試點註冊制相關審核工作銜接安排的通知》,6月15日6月29日(共10個工作日),深交所接收中國證監會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併購重組在審企業(下稱“在審企業”)提交的相關申請。6月30日起,深交所開始接收新申報企業提交的相關申請。

證監會已於4月27日發佈通知停收創業板IPO申報材料。數據顯示,截至6月12日,證監會在審企業處於“已受理”、“已反饋”、“已預披露更新”狀態的有183家擬登錄創業板。這些公司將按照創業板註冊制移交深交所。

業內人士認為,因為創業板註冊制是存量改革,在未來2年時間內影響各家投行業績的主要是現階段的項目儲備。

183家在審企業

數據顯示,上述183家在審企業中,24家處於“已受理”狀態,92家處於“已反饋”狀態、67家處於“已預披露更新”狀態。

從在審企業排隊時長來看,183家在審企業中,有2家已排隊2年以上(分別為西安隆製藥和北京檸檬微趣),多數企業排隊時間超過大半年。

從企業註冊地來看,江蘇有31家,深圳有28家,廣東有18家,北京有16家,浙江有17家,上海有10家。

從行業分佈(證監會行業)來看,183家在審企業所屬行業較為分散。其中,計算機、通訊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有27家,專用設備製造業有15家,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有14家,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有12家,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製造業有11家,專業技術服務業有10家,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業有9家,醫藥製造業和汽車製造業均有6家……

哪些行業的公司原則上不支持申報創業板?深交所6月12日晚發佈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顯示,農林牧漁業;採礦業;酒、飲料和精製茶製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原則上不支持其申報在創業板發行上市。但上述行業中與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自動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創新創業企業除外。

6月12日,深交所新聞發言人就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配套業務規則正式發佈答記者問:要堅守創業板定位,結合以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為主的板塊特徵,設置行業負面清單,原則上不支持房地產等傳統行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

數據顯示,183家在審企業中,紡織業有3家(金春股份、南山智尚、恆輝安防);農林牧漁業有3家(曉鳴農牧、萬辰生物、華綠生物);酒、飲料和精製茶製造業有1家(歡樂家);住宿業有1家(君亭酒店)。

信達證券預計,去除可能自主選擇按現行規則推進的企業外,預計首批創業板註冊制有100家左右。從平均融資規模來看,科創板平均規模為11.7億元,2019年創業板平均新股融資規模5.6億元,預計創業板註冊制平均融資規模為6億-10億元,總融資規模預計600億-1000億元。

券商迎利好

科創板作為A股註冊制“試驗田”是資本市場改革中的增量改革,現如今創業板註冊制改革方案正式落地,意味着註冊制改革從增量改革進入存量改革階段。

天風證券分析師羅鑽輝認為,因為創業板註冊制是存量改革,在未來2年時間內影響各家投行業績的主要是現階段的項目儲備。創業板的IPO承銷預計將與現階段的科創板情況相似,頭部券商的承銷份額將會進一步提升。

隨着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相關政策正式發佈,哪些券商將享受到頭波“紅利”?

項目儲備方面,數據顯示,證監會披露的183家創業板在審企業中,中信建投(16家)、中信證券(13家)、海通證券(10家)、民生證券(10家)、國金證券(9家)、國信證券(8家)、華泰證券(8家)、長江證券(8家)項目儲備靠前。

華西證券在中期策略會報告指出,註冊制發行下企業上市審核週期明顯縮短,IPO將明顯擴容。註冊制下券商投行業務將從通道發行迴歸定價與銷售本源,對投行的專業性、客户關係能力要求大為提升,相應IPO承銷費率不會下降甚至會提升。

建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的市場化詢價、定價、配售機制,是全面提升創業板新股發行市場化水平的關鍵。深交所新聞發言人介紹,優化完善跟投機制,在提高保薦機構跟投制度靈活性的同時,要求對四類特殊企業實施跟投,督促保薦機構有效防控風險、審慎合理定價。

儘管整體標準和設計思路上,創業板註冊制改革趨同於科創板,但在保薦機構強制跟投一事上,創業板註冊制改革不再要求券商對其保薦的所有項目進行強制跟投。

深交所發佈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顯示,創業板未盈利企業、存在表決權差異安排企業、紅籌企業以及發行價格(或者發行價格區間上限)超過重要參考值的企業,試行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制度。

《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實施跟投的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應當事先與發行人簽署配售協議,承諾按照證券發行價格認購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證券數量2%至5%的證券。具體比例根據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的規模分檔確定:(一)發行規模不足1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5%,但不超過4000萬元;(二)發行規模10億元以上、不足2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4%,但不超過6000萬元;(三)發行規模20億元以上、不足5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3%,但不超過1億元;(四)發行規模50億元以上的,跟投比例為2%,但不超過10億元。

信達證券非銀行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王舫朝表示,創業板借鑑了科創板的核心制度安排,但在技術門檻、行業限定、上市門檻以及投資者適當性門檻均低於科創板,創業板受眾更加廣泛、流動性可能更強。與此同時,創業板註冊制將審核工作從證監會移到交易所,審核效率將大幅提高。改革的多重舉措將增厚券商投行帶來業績增量,在市場化定價原則下,新股定價更加考驗中介機構和機構投資者的專業能力,市場份額也將向定價能力、銷售定價能力、風控能力強的券商集中,改革更利好頭部券商。交易機制的放寬以及上市公司數量增長將有望提振交投活躍度,也將增厚券商經紀業務營收。

(文章來源:經濟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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