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銀保監會舟山監管分局公佈一張對浙江浙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間稱“浙銀租賃”)的罰單。
罰單顯示,浙銀租賃主要存在以下違法違規事實:違規提供政府性融資;違規以在建工程、未取得所有權的財產作為租賃標的物;開展租賃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依據《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國銀保監會舟山監管分局對其罰款75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浙江浙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浙商銀行聯合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舟山海洋綜合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共同發起設立,於2017年1月13日獲得批覆開業,是註冊地在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首家金融租賃企業。註冊資本為30億元,浙商銀行佔股51%。
經營範圍為融資租賃業務、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境外借款、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經濟諮詢、中國銀保監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浙商銀行2019年年報顯示,截至報告期末,浙銀租賃僱員總人數為101人;總資產為286.93億元,淨資產為36.35億元,2019年實現淨利潤4.45億元。相較於2018年1.43億元的淨利潤,2019年則同比增長了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