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2日電(記者劉慧)證監會22日發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自2021年2月1日起實施。指引進一步規範指數基金投資運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證監會表示,近年來,公募指數基金髮展較快,在發揮資產配置工具屬性、推動更多中長期資金入市、服務財富管理、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個別指數基金也暴露出忽視標的指數質量等問題,需相應完善風控機制。
證監會信息顯示,本次發佈的指引共十三條,主要對管理人專業勝任能力、標的指數質量、指數基金投資運作、ETF及聯接基金特殊監管要求等進行規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