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近日發佈關於對新疆機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韓華的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190號)。韓華作為新疆機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研股份”,300159.SZ)的董事兼總經理,韓華的配偶楊立軍因質押股票被強制平倉,於2020年8月17日至26日、10月19日至22日期間,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分別減持新研股份股票418.14萬股、1072.21萬股,成交金額分別為2477.03萬元、5950.35萬元。新研股份分別於2020年8月28日、2020年10月29日披露《2020年半年度報告》和《2020年三季度報告》,上述減持發生在新研股份定期報告披露前三十日內,構成敏感期交易。
韓華未督促配偶楊立軍遵守敏感期交易相關規定,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2.3.1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8.15條的規定。請韓華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當事人韓華2016年1月29日起擔任新研股份董事兼總經理。個人簡歷如下:
韓華先生,男,1964年2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畢業於哈爾濱工業大學,獲碩士學位,工程師,中國焊接協會第四、五、六屆常務理事,四川省特聘專家(首批)。原航天部一院型號技改主管及新工藝預研主管、處長助理。曾任美國亞太科技集團中國區CEO,北京亞太空間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明日宇航總經理;目前擔任新研股份董事、總經理。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或存託憑證持有人、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破產管理人及其成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指南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2.3.1條規定:上市公司股東以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的限售、減持及其他股份變動事宜,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本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減持細則》)、《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東可以通過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配售方式轉讓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以下簡稱首發前股份),轉讓的方式、程序、價格、比例以及後續轉讓等事項,由本所另行規定,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實施。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8.15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事務代表及前述人員的配偶在下列期間不得存在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行為:
(一)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或者投資決策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兩個交易日內;
(四)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規定的其他期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證券事務代表應當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規定,並承擔相應責任。
關於對新疆機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韓華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190號
韓華:
你作為新疆機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研股份”)的董事兼總經理,你的配偶楊立軍因質押股票被強制平倉,於2020年8月17日至26日、10月19日至22日期間,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分別減持新研股份股票418.14萬股、1072.21萬股,成交金額分別為2477.03萬元、5950.35萬元。新研股份分別於2020年8月28日、2020年10月29日披露《2020年半年度報告》和《2020年三季度報告》,上述減持發生在新研股份定期報告披露前三十日內,構成敏感期交易。
你未督促配偶楊立軍遵守敏感期交易相關規定,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2.3.1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8.15條的規定。請你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及其配偶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誠實守信,規範股票買賣行為,不得進行違法違規的交易。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