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安全、金控公司、綠色金融……央行系統代表委員關注哪些話題
去年包商銀行被批覆進入破產程序,有關金融機構破產的法律體系受到關注;中國銀行因管理不善使掛鈎原油期貨的“原油寶”產品造成金融消費者重大損失,引發對金融消費者適當性制度的討論。此外,金融數據安全、金控公司管理、綠色金融發展等也是業內聚焦的話題。
今年兩會期間,央行系統多位代表委員的提案建議涉及這些方面。如建議在《企業破產法》中設立“金融機構破產”專章;建議制定《綠色金融法》,降低綠色資產風險權重;完善金融消費者適當性制度,建立金融消費者分類標準;加快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建設,探索數字人民幣跨境支付應用等。
郭新明、殷興山:建議《企業破產法》增設“金融機構破產”專章
從上世紀90年代的海南發展銀行、中銀信託,到近年的包商銀行,國內金融機構破產案例雖不算多,但相關領域卻缺乏專門立法。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央行南京分行行長郭新明和全國政協委員、央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長殷興山均提出在《企業破產法》中設立“金融機構破產”專章的建議。
在立法路徑上,建議修訂《企業破產法》增設“金融機構破產”專章,統領金融單行法律法規有關破產規定。
在立法機制上,建立與立法路徑相適應的“雙牽頭”工作機制。建議全國人大指定專門工作委員會牽頭成立領導小組,負責《企業破產法》的修訂工作;成立由央行牽頭,銀保監會、證監會、發改委、財政部、司法部、最高法、地方政府等參加的金融機構破產法律制度起草專班。
在立法內容上,重點響應金融機構破產對法律制度的特殊需求。在立法目的上體現包容性,在適用規則上體現統一性,在申請主體上體現適格性,在清償順序上體現公眾性,在制度配套上體現基礎性等。
殷興山:完善金融消費者適當性制度,建立金融消費者分類標準
我國金融消費者適當性制度尚未健全,金融創新積累了一定風險隱患,2016年“招財寶”事件、2020年“原油寶”事件均為典型案例。
殷興山表示,當前我國金融消費者適當性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現為:法律體系不健全、監管尺度不統一、金融機構落實規則不到位、金融消費者責任意識淡薄。
對此,他提出四點建議:一是健全法律制度體系,統一管理規則與分類標準。建立金融消費者、金融產品分類標準,如禁止招攬客户(負債投資、未成年人等)、謹慎招攬客户(老年人等低淨值人羣)、普通投資者、準專業投資者、專業投資者等大類。
二是多部門協同治理,建立複雜產品統一協調監管機制。三是加強行業自律,規範金融機構經營行為。四是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傳遞“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理念。
白鶴祥:建議儘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
作為過去長期混業經營、分業監管產物的金融控股公司,近年快速發展中出現了諸多亂象,如個別企業盲目向金融業擴張、將金融機構作為“提款機”等。
其實金控公司近年已逐漸被納入金融監管正軌,但監管還需要完善。全國人大代表、央行廣州分行行長白鶴祥建議,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勢在必行。
他建議,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應關注幾個重點問題:一是明確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機制;二是着力解決前期出台辦法與其他法規衝突及監管外延不完整問題;三是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立法體系,未來央行將針對金融控股公司資本、並表管理、數據報送等重點監管問題制定具體規章。
白鶴祥:加快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建設,探索數字人民幣跨境支付應用
白鶴祥帶來的另一份建議是關於加快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建設。
他認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可建設五大樞紐:金融科技樞紐、創新資本樞紐、綠色金融樞紐、人民幣資產配置樞紐、金融制度創新樞紐。建設兩大市場:在岸市場建立健全資本市場、碳金融市場及區域性交易市場;離岸市場以人民幣國際化為核心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為此,白鶴祥提出四點建議:一是提升國際金融樞紐地位;二是建立中央政府主導的工作機制;三是加快制定工作方案;四是推動金融資源向國際金融樞紐傾斜,探索數字人民幣跨境支付應用、金融“單一通行證”機制以及“新股通”“保險通”“碳市通”互聯互通安排等改革創新。
崔瑜:推進金融數據安全使用與資源共享利用
我國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將進入全新階段。為推進金融數據安全使用與資源共享利用,全國人大代表,央行參事崔瑜提出三點建議。
一是建立完善行業數據協同治理的規範,由相關部門牽頭建立金融行業數據協同治理體系,並完善現有的行業數據安全分類定級標準。
二是強化數據處理主體監督、落實金融科技監管。建議研究設立相關行業協會自律組織,同時加快制定金融科技經營業務許可或者備案的相關制度。
三是發揮金融基礎設施作用探索金融數據共享機制。在加快推進研究數據產權的立法研究的同時,建議進一步加強金融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探索建立金融數據共享機制,形成統一的數據共享標準和規範。
葛華勇:強化國內轉接清算市場有效監管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銀聯原董事長葛華勇在提案中談到我國轉接清算市場面臨的新挑戰:如在需求端,跨國商務、境外旅遊帶動跨境清算的需求,國際間清算服務的對接和融合將是清算市場發展新的機遇和挑戰;在供給端,境內清算機構和跨境清算基礎設施目前的競爭力並不強等。
葛華勇建議進一步強化國內轉接清算市場的有效監管。一是進一步規範和界定各清算機構的職能定位和業務分工;二是細化對清算機構市場化管理;三是提升國內清算機構的競爭力;四是引導形成面向未來的技術創新機制,建議支持清算機構聯合眾多金融機構在央行數字貨幣試點應用、人民幣國際化等更多場景進行創新探索與合作。
徐諾金:大力發展普惠金融助力全面鄉村振興
2016年國務院同意在蘭考縣建設首個國家級普惠金融改革試驗區後,四年多的實踐探索表明,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是助力貧困縣域脱貧摘帽、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但全國人大代表、央行鄭州中心支行行長徐諾金表示,試驗區建設也遇到了一些普惠金融落地的困難,突出表現在:推進普惠金融發展的法律制度尚未建立,金融機構內生動力不足,農村信用信息大數據體系建設難等方面。
對此,他提出四點建議:一是加快出台普惠金融促進法;二是建立普惠金融發展目標考核機制,包括加快確權頒證,盤活農村產權要素與金融資源對接,以及加大財政扶持,落實業務獎勵和財税補貼等;三是實行普惠金融差異化監管政策;四是國家層面出台數字普惠金融領域的發展規劃或指導意見,推動建立農村大數據信用信息體系。
楊小平:優化人民幣跨境使用環境,穩慎推動人民幣國際化
近年人民幣在國際貨幣體系中地位不斷提升,但國際化水平與主要國際貨幣還有一定差距。全國人大代表、央行昆明中心支行原黨委書記楊小平對此提出三點建議。
一是加強同周邊國家金融基礎設施合作,包括進一步完善人民幣跨境清算系統(CIPS)覆蓋水平,進一步完善邊境金融服務體系。
二是穩慎推進人民幣在周邊國家使用。建議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繼續研究推進各品類大宗商品期貨合約上市,推動人民幣綁定更多大宗商品交易;同時鼓勵商業銀行在沿邊地區增加網點。
三是繼續促進離岸、在岸人民幣市場良性互動。建議引導離岸中資銀行提升人民幣流動性,完善結算、兑換、融資等業務服務水平,增加境外投資者持有人民幣資產的途徑。
朱蘇榮:建議制定《綠色金融法》,降低綠色資產風險權重
近年我國綠色金融發展一直走在國際第一方陣,但我國綠色金融的政策體系仍不完善,相關標準尚未統一,部分領域存在政策空白。
全國人大代表、央行瀋陽分行行長朱蘇榮建議,一是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框架,制定《綠色金融法》;二是完善綠色金融配套政策;三是統一綠色金融標準;四是強化綠色金融的激勵約束機制,包括降低綠色資產風險權重,引導金融機構提高綠色低碳業務和資產規模和比重,通過財政補貼、貼息等形式加大對綠色投資的財政支持力度等。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程維妙 顧志娟 侯潤芳 編輯 李薇佳 校對 陳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