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1日電(記者 張超文 李佳鵬 孫韶華 張莫 梁倩 郭倩)《經濟參考報》記者調研瞭解到,當前,我國個人信息泄露呈現出“問題頻出——公安打擊——安全平穩期——問題再次復現”的往復循環的態勢,個人信息泄露問題日趨常態化。
幾乎每個人都被信息泄露帶來的問題困擾,信息泄露為何屢禁不止?接受記者採訪的專家指出,根治頑疾還需跨過幾座“山”,加大處罰力度的同時,亟須劃定信息收集紅線、強化制度震懾作用,加強重點領域立法補齊監管短板。
過度索權“套路多” 信息收集要劃定底線紅線
“每次安裝一個新的App,都要勾選同意一整頁的隱私政策,我根本就都讀不下來,但是不勾選還不能使用”“明明只是一款音樂App,卻一定要讀取我的位置、相冊和通訊錄。”……互聯網時代,人們在享受着大數據帶來的便捷的同時,個人信息不可避免地被收集、使用。每一次交易、瀏覽、通信,都會留下痕跡。在此過程中,個人信息的超範圍收集及由此帶來的泄漏和濫用等問題越來越常態化。
業內人士表示,隨着各類新應用、新技術層出不窮,各類機構過度索取個人信息為信息泄露埋下隱患,而整治個人信息泄露亂象必須從治理信息違規和過度收集開始。
趙乃育 繪
多項調研結果顯示,移動互聯網平台讀取和收集用户信息的邊界尚不清晰,造成用户的個人信息常常被過度收集。業內指出,App強制、頻繁、過度索取權限,欺騙誤導用户提供個人信息等問題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特別是近期App過度索取“麥克風”“相冊”“通訊錄”等權限問題,用户反映強烈。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網絡安全所所長劉權直言:“相比日新月異、快速更迭的人工智能、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我國監管制度滯後於技術及應用場景的發展。”他説,藉助互聯網平台和技術,各個應用程序和網站門户極易在用户無感知的狀態下,採集並處理用户大量個人信息,比如肆意調取手機攝像頭權限、複製剪貼板內容、讀取操作相冊圖片、強制讀取通訊錄等。另外,為滿足監管要求,一些App制定的隱私政策冗長複雜,用户常因難以理解而捨棄閲讀,從而導致“收集用户信息需經用户同意”成為一項無法落實的“擺設”。
劉權表示,無論在線上應用還是線下活動,都要在收集個人信息時,做到合法、正當、必要,並且與其提供的服務有關聯。
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社會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李俊慧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越是在業務開展中具有收集個人信息需要的行業,越是個人信息泄露或不當買賣最為集中的領域。因此,一方面,要明確各類企業或平台收集個人信息的邊界,尤其是在何種情況下不得或不必收集個人信息,另一方面,對於收集了個人信息的企業或平台,也需要綜合採取技術、管理及懲戒等措施或手段,加強對此類企業或平台個人信息保護能力的評估和動態監管。
這一問題已經開始引發相關監管部門的關注。近期,工信部持續加大對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發現、曝光和處置力度,開展專題整治,對違規App依法依規予以約談、警告、下架、處罰等。3月22日,國家網信辦、工信部等四部門也聯合發佈《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範圍規定》,為包括地圖導航、網絡約車、即時通信等39種常見App劃出了“必要個人信息範圍”。
違法成本過“低廉” 制度震懾作用亟待加強
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對2016年至2020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的涉侵害個人信息犯罪案件分析發現,近幾年涉侵害個人信息犯罪案件呈快速增長的趨勢。2016年至2020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涉侵害個人信息犯罪且裁判文書已公開的案件共計4443件。其中,2016年審結12件,2017年審結113件,同比上升841.67%,2018年審結388件,同比上升243.36%,2019年審結1723件,同比上升344.07%,2020年審結2207件,同比上升28.09%。
信息泄露為何屢禁不止?業內人士表示,治理個人信息泄露亂象,必須要完善頂層制度建設,加大對泄露和濫用個人信息的處罰力度,讓犯罪者付出沉重代價。
“當前我國對個人信息泄露事件的處罰低,不能起到足夠的震懾作用,這也讓企業不願在安全防護上做更多投入,即使出了問題,處罰金額還比不上安全防護的投入成本。”一位信息安全從業人員坦言。
法律人士指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20年7月公開徵求意見的數據安全法草案提出,在開展數據活動的組織、個人不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或者未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數據泄露等嚴重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實際上,在國際範圍內,企業信息泄露的處罰金額高昂。例如,2020年,因Facebook違反用户隱私保護策略,美國對其處以50億美元鉅額罰款;愛爾蘭也就個人信息非法跨境傳輸問題,對Facebook處以了高達28億美元的罰款。通過提高單筆處罰金額等懲罰措施,倒逼數據控制者加強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是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有效手段。
違法成本太低可能造成企業對數據安全保障投入嚴重不足。“數據安全有別於傳統網絡安全,它是特別強調跨學科的,需要法律和技術的融合互補才能找到最佳的風險解決方案。”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安全研究所數據安全研究部主任陳湉對記者表示,數據安全工作往往涉及多個部門,但法務部門不理解技術,安全部門不瞭解業務,業務部門更關注業務發展,這就很難形成一套體系化的完整的內部數據合規架構。
事實上,還有部分社會責任意識薄弱的企業將商業利益凌駕於社會利益之上,不願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責任,甚者還藉助監管漏洞對個人信息進行違規收集。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許可指出,由於缺乏頂層基本法律框架,現有個人信息保護規定散見於各類法律中,並以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居多,法律位階低且適用效力有限,震懾作用還需加強。
新技術引發新問題 重點領域亟須立法補齊監管短板
記者瞭解到,個人信息保護的頂層法律框架正在緊鑼密鼓地推進完善中。繼網絡安全法與民法典這兩部重要的法律文件落地之後,令人關注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也落地在即。目前,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3月19日,在國新辦發佈會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副主任楊小偉也表示,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在加緊制定出台。
法律專家表示,作為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基本法律框架,個人信息保護法位階更高,綜合性更強,將從保護公民隱私的角度來看待數據安全問題,該法規有望理順各個信息主體之間的關係,並針對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共享等多個方面做出規定。而數據安全法則有望從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角度出發,對先前法規中一些尚不明確的部分進行限定。
不過,專家也表示,兩部立法草案還缺乏配套的下位法,部分問題處於模糊地帶,需進一步出台配套法律法規,針對具體問題制定相應解決措施。
此外,由人臉識別技術等新技術濫用帶來的問題,也為防範信息泄露帶來了新的挑戰。近年來,人臉識別技術被廣泛用於城市安防、支付轉賬等領域,伴隨這一技術加速落地應用的同時,信息泄露風險大、安全漏洞難消除等問題也日益凸顯。
對此,業內指出,針對醫療、生物識別等個人特殊敏感信息的專項立法也需要不斷推進。劉權介紹,例如日本、美國等國家偏向於針對不同特徵的個人信息採取精細化治理和保護模式,日本採用“基本法+專門法”的雙重規制架構保護個人醫療信息安全;美國在各州及聯邦層面均出台專項法案保護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安全。他認為,我國可考慮借鑑相關做法,對醫療、生物識別、地理位置等特殊敏感信息進行分類專項保護。
許可表示,在大數據時代,信息技術的變化日新月異,個人信息泄露的新問題也會層出不窮,法律細則需要不斷完善以面對個人信息保護新的場景與新的問題。金融、醫療健康、通信等專業領域也需要單獨立法強化個人信息保護,國家的強制性標準、行業性的標準也需要進一步完善。
據悉,在金融領域,針對一些科技公司利用市場優勢,過度採集、使用企業和個人數據,甚至盜賣數據的行為,監管部門正在研究制定金融數據安全保護條例,構建更加有效的保護機制,防止數據泄露和濫用。(完)
視頻拍攝:潘悦
視頻解説:李安然
視頻剪輯:王毅卉
終審:周寧
監製:陳東
編輯: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