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經濟日報:依法干預煤價彰顯保供決心

由 由振山 發佈於 財經

  10月19日晚,國家發展改革委一則“研究依法對煤炭價格實行干預措施”的消息,讓處於風口浪尖的煤價話題再次成為輿論焦點。

  此前一天,國家發展改革委曾對外宣佈,近日全國煤炭日產量已超過1150萬噸,比9月中旬增加120萬噸以上,創今年以來新高。煤炭日產量增加確實是個好消息,但這似乎依然遏制不住煤價上漲的衝動,煤炭市場“煤超瘋”仍頻頻上演,動力煤期貨價格離2000元/噸大關僅一步之遙,而部分產地動力煤價格一度曾突破2500元/噸。

  煤炭是重要的基礎能源,也是與老百姓緊密相關的民生商品。在過去大半年時間裏,煤價從每噸不到600元飆升至2000元,不僅大幅推高了下游行業生產成本,而且對電力供應和冬季供暖產生不利影響。對此,國家發展改革委分析認為,當前煤價漲幅已完全脱離了供求基本面,且臨近採暖季市場需求旺盛,煤價呈現進一步非理性上漲的趨勢,有必要對煤價實行干預。

  通常情況下,當市場出現失靈時,政府理應伸出“有形之手”進行糾偏。此次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充分運用《價格法》規定的一切必要手段,研究對煤炭價格進行干預的具體措施”,明確向市場釋放出促進煤炭價格迴歸合理區間、促進煤炭市場迴歸理性的強烈信號,彰顯了中央層面對於確保能源安全穩定供應和人民羣眾温暖過冬的堅定決心。

  在全國範圍內對煤炭價格進行干預,這並非首次。早在2011年12月1日,同樣是為了遏制煤價快速上漲,國家發展改革委曾對電煤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當時採取的措施主要有兩個:一是對合同電煤適當控制價格漲幅,二是對市場交易電煤實行最高限價。那次臨時價格干預持續了1年多時間,直到2013年1月1日才正式解除。

  不僅僅是煤炭,近些年我國還對多種重要商品或服務進行過價格干預。比如,去年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後,不少地方對口罩、消毒劑等抗疫物資進行了嚴格限價,嚴查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行為;在服務價格方面,上海在進博會舉辦期間已連續3年對酒店房價、網約車價等進行干預,浙江省今年還首次以法規形式對一些地方“1元快遞”“8毛髮全國”的低價快遞進行了干預,明確提出快遞經營者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提供服務。

  從全球範圍內看,價格干預也是一種通行做法。上世紀70年代,日本政府曾撥付40億日元、配備4萬人,對130多種商品和服務進行干預。1982年,美國紐約因暴雪使用大量食鹽化雪,造成食鹽短缺價格飛漲,在當地政府及時價格干預下,食鹽價格很快穩定了下來。類似的案例並不鮮見。

  由此可見,市場規律本身不能完全取代政府的監管。市場經濟並不意味着要完全放任價格。適度的價格干預,不僅有利於平抑物價、保護消費者利益,也有利於維護經濟平穩運行及社會秩序穩定。

  需要指出的是,價格干預僅是一種臨時措施,且只針對價格顯著上漲、影響人民羣眾生活的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務。當價格迴歸到合理區間後,價格干預就應及時解除。從本質上看,價格干預只是政府進行社會治理的輔助性手段之一,穩定價格最終還要靠發展生產、增加供給來實現。具體到當前“高燒”的煤價,我們相信,隨着優質產能加快釋放和一系列保供“組合拳”作用下,煤價衝高上漲的勢頭有望回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