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21日晚間發佈公告稱,原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機構客户盡職調查和客户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證監會令〔2022〕第1號)因技術原因暫緩施行。相關業務按原規定辦理。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暫緩實施《金融機構客户盡職調查和客户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證監會令〔2022〕第1號,以下簡稱《辦法》)回答了記者提問。
該負責人表示,《辦法》發佈後,一些中小金融機構提出,《辦法》針對不同金融產品和業務模式提出了具體規範和要求,金融機構需要修訂完善內部管理制度、信息系統、業務流程,並進行人員培訓。為此,經研究,決定暫緩實施《辦法》。
人民銀行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始終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將持續指導金融機構加強反洗錢工作,在防範風險的同時進一步優化為民服務,依法保護人民羣眾的資金安全和利益,持續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特別是服務好中小微企業,改善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此前在1月26日,央行網站披露《辦法》,3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勤勉盡責,遵循“瞭解你的客户”的原則,識別並核實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針對具有不同洗錢或者恐怖融資風險特徵的客户、業務關係或者交易,採取相應的盡職調查措施。
《辦法》規定,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户開立匿名賬户或者假名賬户,不得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開立賬户。
《辦法》明確,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户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並核實客户身份,瞭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央行有關負責人指出,制定《辦法》,一是有利於順應金融行業發展,提升我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防範能力;二是有利於踐行“風險為本”反洗錢理念,提升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水平;三是有利於接軌反洗錢國際標準。反洗錢國際評估認為我國需要進一步明確對金融機構客户盡職調查和客户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的相關要求,不斷完善反洗錢監管制度。
(總枱央視記者 孫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