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A股出現了一件怪事——上市公司獨董密集離職。
距離11月12日康美案判決至今一週時間,A股有19家上市公司發佈獨董辭職公告,而9月和10月的數量分別為31家和36家,意味着早前單週平均8家上市公司獨董辭職,康美案後獨董辭職量實現翻倍。記者梳理發現,獨董辭職理由大多為“個人原因”。
獨董的工作,咋突然不香了呢?
究其原因,還要從“康美藥業獨董承擔連帶責任”説起。
11月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國首例證券集體訴訟案做出一審判決,責令康美藥業因年報等虛假陳述侵權賠償證券投資者損失24.59億元,原董事長、總經理馬興田及5名直接責任人員、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及直接責任人員承擔全部連帶賠償責任,13名相關責任人員按過錯程度承擔部分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廣州中院披露的裁判文書,獨立董事江鎮平、李定安、張弘3人在康美藥業2016、2017年年報和2018年半年報簽字,被判承擔10%的連帶賠償責任;郭崇慧、張平則因只在康美藥業2018年半年報中籤字,被判承擔5%的連帶賠償責任。雖然比例看似不高,但康美需要賠償的金額高達24.6億元,按比例算下來,上述5人承擔的賠償金額多則2.46億元,少的也有1.23億元,這和他們數萬元、十幾萬元的年薪構成巨大反差。
看到首例獨董“天價”罰單後,A股的部分獨董們“坐不住了”,扔掉手裏的瓜,掀起了“辭職熱”。
近期的公告顯示,僅11月12日至11月19日,A股有19家上市公司發佈獨董辭職公告。
獨董生態圈
被調侃為“花瓶”的獨董屬於舶來品,在國內的發展時間並不長。
1993年,青島啤酒在香港和上海同步發行上市。按照香港證券市場的規定,青島啤酒聘請了兩名獨立董事,從而成為第一家設立獨董的境內上市公司,青島本地人於福忠當選青島啤酒獨董。而在2001年,中國證監會頒佈《關於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標誌着獨董制度的正式推行。
獨立董事機制是上市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近年來,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在獨立性、專業性、有效性等方面都暴露出諸多問題。
2021年,中國證監會高級經濟師方重曾公開撰文指出,2020年在職的獨立董事為13517人(次),平均每位獨立董事獲得的津貼為8.86萬元;其中年津貼金額6萬~8萬元的佔比最多,為26.52%,年津貼金額超過15萬元的佔比不到8%,上市公司全年支付給獨立董事的津貼總額為11.97億元。
年薪小10萬,作為一份不用“坐班”的兼職性收入,確實是份“美差”,但康美案中獨董面臨的天價賠償來看,這點收入顯然與職責義務有些不匹配,因此引發離職潮。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機制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獨立董事因缺乏獨立性而廣受詬病。多數獨立董事通過私人關係選聘,難以擺脱“獨立性”,甚至還要為公司背書,從公司領取薪酬。難免會“吃人的嘴軟,拿人的手短”。
第二,獨立董事缺乏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以及對公司的經營決策進行獨立判斷和客觀建議的能力。
第三,獨立董事收入低。在現今資本市場上,獨立董事職責廣、責任大、報酬低的特點,決定了現行的薪酬制度不能很好地激發獨立董事的積極性。
業內人士指出,在監管趨嚴的大背景下,獨董中濫竽充數者將大大減少,康美案有望為獨董生態的革新提供重要契機。建議調整獨董選聘制,重塑獨立性,強化責任險保障,為獨董正常履職“保駕護航”。(於濛濛李嬡嬡黃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