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司債券註冊制配套制度建設 上交所就多項業務規則公開徵求意見

5月19日,上交所就近期起草及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15年公司債券發行改革以來,上交所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推進公司債券市場基礎設施建設,2020年上交所市場發行公司債券3.6萬億元,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顯著提升。今年,以新《證券法》實施為契機,中國證監會對《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重點規範了公司債券註冊制相關事宜。公司債券實施註冊制是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功能的重大改革,落實“放管服”要求,讓市場主體在資源配置中起到關鍵性作用。作為自律監管層面的制度銜接,上交所起草並修訂了公司債券相關業務規則,建立和調整了有關機制安排,貫徹落實註冊制各項具體要求,為債券市場深化改革賦能。

完善公司債券註冊制配套制度建設 上交所就多項業務規則公開徵求意見

在公司債券制度實施標準和規範方面,此次相關規則的徵求意見稿進一步體現了簡明友好的自律規則特徵。

1

審核內容和標準公開透明,重點關注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發行上市條件以及信息披露是否合規、充分,審核標準均對外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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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程序規範可預期,自受理發行上市申請至出具審核意見等各環節的程序均具有明確程序和時限要求,並明確了發行上市審核與證監會註冊的銜接程序;

3

進一步提高上市掛牌效率,刪除上市公告書、發行人有權機關決議等上市申請文件,簡化相關申請要求;

4

終止上市掛牌情形更明確,除債券全部完成兑付或換股後終止上市掛牌外,還規定了四類終止上市掛牌的特定情形,實現債券上市掛牌的閉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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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權力運行約束,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及相應的審核進展和審核結果均及時通過網站向市場公開,審核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在公司債券市場建設方面,此次徵求意見稿在制定和修訂的過程中,重點就市場內生機制及充分發揮自治約束作用上予以了考慮。

1

強化信息披露要求,發行人應當以償債能力為導向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並確保信息披露的簡明清晰、通俗易懂,具備充分性、一致性、針對性、合理性。發行人董監高應當對發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簽署書面確認意見,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披露。

2

壓實中介機構的把關責任,中介機構應就發行人是否符合相關發行上市條件發表明確意見,並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核查,保證其出具的專業意見真實、準確、完整。

3

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內生機制,引導市場參與人通過契約明示,細化各類約定事項,完善債券持有人會議及受託管理制度,明晰爭議解決機制效力,對中介機構履職進行監督,進一步強化市場約束。

此外,本次徵求意見稿也着重加強公司債券市場日常監管、維護市場秩序等方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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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投資者適當性要求,考慮到債券市場發行人結構、交易方式和信用風險特徵,此次對投資者分類及不同投資者投資範圍進行了調整,同時強化了對普通投資者的權益保護力度,明確了證券經營機構應向普通投資者履行特別保護義務。

2

強化自律監管措施,進一步明確公司債券生命週期內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等應當遵守的自律監管要求,上交所可通過現場或非現場的檢查、督導等方式實施監管,細化違規情形及相應適用的監管措施及紀律處分類型,對各類違規行為“零容忍”。

上交所將做好相關反饋意見的收集評估和吸收採納工作,及時發佈相關業務規則,建立健全公司債券規則體系。下一步,上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以註冊制改革為契機,繼續通過優化服務、強化監管等方式,進一步激發市場參與主體活力,引導相關主體歸位盡責,充分發揮債券市場樞紐功能,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發展與金融風險防控相關要求,持續推進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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