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峽江農商銀行被罰80萬:涉信貸資金被挪用支付土地出讓金等

由 万俟傲白 發佈於 財經

  中新經緯11月10日電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10日發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江西峽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峽江農商銀行”)因信貸資金被挪用支付土地出讓金等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80萬元,4名責任人被警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截圖,下同

  據文號為吉金監罰決字〔2023〕7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峽江農商銀行存在信貸資金被挪用支付土地出讓金,貸款管理不審慎、違規發放借名貸款,轉嫁押品評估費等三項違法違規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安監管分局決定對峽江農商銀行作出罰款80萬元的行政處罰。

  文號為吉金監罰決字〔2023〕8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時任峽江農商銀行授信管理部總經理曾凡剛,對峽江農商銀行信貸資金被挪用支付土地出讓金,貸款管理不審慎、違規發放借名貸款事項負有責任,被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文號為吉金監罰決字〔2023〕9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時任峽江農商銀行副行長陳梅剛,對峽江農商銀行信貸資金被挪用支付土地出讓金,貸款管理不審慎、違規發放借名貸款事項負有責任,被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文號為吉金監罰決字〔2023〕10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時任峽江農商銀行三農事業部總經理袁靜華,對峽江農商銀行貸款管理不審慎、違規發放借名貸款事項負有責任,被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文號為吉金監罰決字〔2023〕11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時任峽江農商銀行營業部總經理席俊,對峽江農商銀行信貸資金被挪用支付土地出讓金,貸款管理不審慎、違規發放借名貸款事項負有責任,被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據峽江農商銀行網站信息顯示,2023年10月27日,該行註冊資本由170325990.00元變更為175435770.00元。另外,上述4人中的陳梅剛為該行第三屆董事會董事。(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