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財險西雙版納中支違法被罰 未按規定使用保險費率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7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佈銀保監會雲南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雲銀保監罰決字〔2022〕10號、11號),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西雙版納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大地財險西雙版納中支”)存在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的保險費率的違法違規事實,銀保監會雲南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對其罰款人民幣11萬元。
朱子俊時任大地財險西雙版納中支臨時負責人,對大地財險西雙版納中支上述違法行為負有責任,銀保監會雲南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其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
(二)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