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工行高管盜走儲户2.5億!偽造存單、掌握密碼…個人行為,銀行用賠嗎?

由 鈄翠娥 發佈於 財經

3月17日,一則#工行2.5億元存款不翼而飛#的消息登上熱搜。

近日有報道稱,多位受害者表示在工商銀行現場辦理大額存單業務後,存款被工行南寧分行高管梁建紅利用職權悄悄轉走,但一審法院認定梁建紅為盜竊,未提及銀行賠付責任。

可在儲户不知情的情況下,錢是怎麼被轉走的?銀行該承擔多少責任?

2.5億消失

存單系高管偽造

3月17日,工商銀行南寧分行逾2.5億元存款“不翼而飛”的消息登上熱搜,梳理相關媒體報道可瞭解到,造成多位儲户大額存款丟失的是該分行個人金融業務部總經理梁某。

據華夏時報,梁某以為貸款企業做存款貢獻為由,通過多位中間人找客户到銀行辦理大額存款業務,承諾除給予正常的銀行大額存款利息外,額外支付中間人每月4.5%左右的收益。有相關儲户表示,梁某許諾,除銀行規定的正常利息外,每月還額外補貼2%的利息。

隨後,儲户在銀行辦理大額存單時,被要求設置指定存單密碼。

在存錢後進行存單封存時,梁某及其下屬時某利用事先偽造好的大額存單,將真實存單調換。隨後又以核驗客户身份為由,讓受害儲户上交身份證原件。利用客户身份證原件、受害儲户的真實存單,使用事先掌握的密碼,錢款便被取出。

縱觀近年類似事件,這類操作極隱蔽,很多儲户都是事發很久才發現。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行政判決書,2010年8月12日,一位儲户在某股份制銀行支行開具銀行卡,主要辦理存款和理財業務,在辦卡期間,多次購買該行理財經理推薦的理財產品。時隔六年後,卻發現銀行賬户出現異常,其中15筆錢款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銀行理財經理夥同他人支取,涉及182萬元。

另一起案件中,有儲户在某農商行員工勸説下,先後將家裏的存款1200餘萬元存入該農商行。定期存款的手續辦理完畢後,該員工稱大額存款客户憑身份證和存單可領取禮品。儲户交身份證和存單不久後,便發現存款莫名消失。

梳理多個案件可見,盜取儲户資金的多為銀行員工或掌握審批實權的人員,被盜用的業務環節主要為在存單業務、理財產品購買等方面造假。

據華夏時報,對上述工商銀行南寧分行一案,2021年11月19日,南寧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梁某因犯盜竊罪、詐騙罪、偽造金融票證罪等,被判處無期徒刑;時某及另兩名案犯分獲七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責令各被告人退賠各受害儲户的經濟損失。

資深銀行業分析人士王劍輝指出,造成儲户資金損失的原因比較複雜,有的是社會人員和銀行員工夥同騙取客户信任,讓客户委託他們辦理業務,在辦理過程中“做手腳”盜取錢財。

還存在一些第三方甚至第四方機構和銀行員工共謀,通過向儲户推薦理財產品的方式,在辦理業務過程中欺詐騙取客户資金。

一審未涉銀行賠償

資金損失誰來承擔?

由於具體案情不同,如何界定儲户和銀行的責任一直是法律難題。

梳理案件信息可見,資金被盜後,法院對銀行和儲户的舉證要求不同。

法院需要儲户能提供證明資金被盜用的證據,若出現密碼以及簽名等方面的問題,還需要儲户提供司法筆記鑑定;

在銀行層面,法院則需要銀行提供儲户與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銀行業從業人員產生業務爭議或糾紛(包括存取款業務、貸款及信用卡業務、理財業務以及中間業務等)證明內容。

在工商銀行南寧分行多位儲户存款被盜用一案中,南寧中院在判決書中表示,”該員工原所屬單位工商銀行是否退賠責任主體並不在本案審理範圍之內,本院不予評判”

一審判決下達後,不少受害者認為,造成自己損失的是銀行員工,雖其已被銀行開除,但銀行依然責任承擔損失。目前二審仍在審理中。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在接受本報採訪時分析,目前法院只對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進行了認定,並沒有就儲户與銀行之間的民事責任進行審理,但這並不影響儲户與銀行之間的存款儲蓄合同法律關係。

王德怡進一步指出,另外,儲户存款的相對方是該銀行,從法律上講,儲户的合同相對方是銀行,不是個人,儲户有權向銀行索要賠償,銀行也可向涉及的人員追責。

從相關案例看,事發後也有儲户向當地銀保監局反饋,監管回覆認為,銀行在員工行為管理、櫃枱業務風險防範、重要崗位輪崗、員工異常行為排查等方面機制不完善,案件風險防控不足。並採取了下發監管提示、約談分行高管等監管措施,要求銀行加強和改進員工行為管理和內部控制。

“儲户把資金交給銀行,銀行就有義務保證資金安全,沒有管理好自己的員工、印章、制度,而不是讓儲户承擔。當然,如果發生民事糾紛,法院有可能認定客户自身也存在一定過錯,客户自身也需要承擔部分責任。”王德怡表示。

針對南寧分行一案後續處置措施,北京商報記者向工商銀行詢問,至今未收到回覆。

近年來,這類案件已引起監管重視,銀保監會先後組織開展了“鞏固治亂象成果促進合規建設”、市場亂象整治“回頭看”、“內控合規管理建設年”等工作,規範票據交易行為。

而對儲户來説,如何防範存進銀行賬户的錢款消失?

在王劍輝看來,在辦理業務的過程中,儲户應將身份證、銀行卡、密碼等信息保存好,應親自去櫃枱辦理,不輕信銀行員工推薦的第三方人員,同時在簽字時看好合同和產品説明書等信息。

銀保監會此前曾指出,各銀行機構要不斷提升內部控制水平,進一步規範銀行承兑匯票業務管理,避免給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機,侵害商業銀行及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來源丨北京商報(記者 宋亦桐)、鳳凰週刊等

圖片來源丨壹圖網、微博截圖等

編輯丨汪乃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