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方違約!葉湘武重掌景峯醫藥實控權 業績難題待解

繼吉藥控股(300108)後,又有上市公司因新老控股股東出現矛盾而解除表決權委託協議。6月14日晚間,景峯醫藥(000908)發佈公告稱,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洲裕能源”)因違反股權轉讓及表決權委託等相關協議,公司原實控人葉湘武恢復行使公司約1.21億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13.74%)的表決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恢復為葉湘武。據瞭解,上述控制權轉讓事項發生在去年10月,彼時葉湘武擬通過引進戰投來改善公司經營情況。重掌公司實控權後,葉湘武仍面臨着公司業績持續承壓的尷尬局面。

交易方違約!葉湘武重掌景峯醫藥實控權 業績難題待解

葉湘武恢復控制權

將景峯醫藥控制權轉讓逾8個月後,因交易對方違約,葉湘武重新成為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

6月14日晚間,景峯醫藥發佈公告稱,洲裕能源因違反股權轉讓及表決權委託等相關協議,公司原實控人葉湘武恢復行使公司1.21億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13.74%)的表決權。同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恢復為葉湘武。

據瞭解,2021年10月12日,景峯醫藥彼時第一大股東葉湘武及其一致行動人葉高靜、葉湘倫與洲裕能源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投票權委託協議》,根據協議及委託書,葉湘武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公司對應 4398.87萬股股份(合計佔公司總股本的5%)協議轉讓給洲裕能源;同時,葉湘武與洲裕能源簽署了《投票權委託協議》及相關補充協議,葉湘武同意將其所剩餘持有景峯醫藥的約1.21億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13.74%)的表決權不可撤銷地委託給洲裕能源。至此,景峯醫藥控制權發生變更,公司實控人變更為洲裕能源的實控人徐歡霞。

需要指出的是,今年6月,洲裕能源進行了違規減持。公告顯示,6月8日,洲裕能源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300萬股股份。此外,洲裕能源在3月3日-6月8日買賣公司股票過程中,出現短線交易行為。

洲裕能源表示,交易的發生是由於其不瞭解交易規則導致,上述行為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謀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利用短線交易謀求利益的目的。

洲裕能源被指違約

本次恢復對景峯醫藥的控制權,葉湘武方面表示是由於洲裕能源違約。

葉湘武方面表示,其基於上市公司長遠發展需要,希望通過讓渡上市公司控制權的方式,引入實力較強的戰略投資者,系統解決公司經營和長遠發展問題。為此葉湘武及一致行動人葉高靜、葉湘倫與洲裕能源簽訂了相關協議,約定了股份轉讓及表決權委託等相關事項,同時,協議包含了“為有利於湖南景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穩定發展,受讓方保證在相關監管部門規定不得轉讓本次受讓的標的股份的期限內不轉讓其所受讓的標的股份”等條款。

基於前述相關協議,葉湘武與洲裕能源形成了表決權委託關係和一致行動人關係。但上述協議簽署後,洲裕能源沒有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履行協議約定及時支付相關款項,且違規進行了減持。葉湘武多次與洲裕能源交涉,要求其履行協議,但是洲裕能源迄今為止仍未履行相關義務,已嚴重違反雙方約定。

景峯醫藥表示,公司大股東葉湘武及其一致行動人要求洲裕能源返還其於3月3日過户給洲裕能源的4398.87萬股股份,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及賠償相關損失。

上海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婁霄雲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若相關協議明確規定了相應條款,而洲裕能源沒有積極履行或是違反協議約定,那將會在合同層面構成違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針對公司相關問題,北京商報記者致電景峯醫藥董秘辦公室進行採訪,不過對方電話並未有人接聽。

業績承壓嚴重

彼時為解決景峯醫藥經營和長遠發展問題,葉湘武選擇了出讓公司控制權,在重新迴歸後,如何改善公司的經營情況,仍是其面臨的重要問題。

2019-2021年,景峯醫藥已連續三年歸屬淨利潤虧損。財務數據顯示,2019-2021年,景峯醫藥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約為13.44億元、8.78億元、8.11億元,呈逐年下滑的趨勢;對應實現的歸屬淨利潤分別約為-8.83億元、-10.69億元、-1.64億元;對應實現的扣非後淨利潤分別約為-9.75億元、-12.87億元、-4.77億元。

今年一季度,景峯醫藥歸屬淨利潤出現下滑,同比下降逾八成。財務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景峯醫藥實現營業收入約為1.81億元,同比增長50.08%;對應實現的歸屬淨利潤約為333.8萬元,同比下降87.88%。

投融資專家許小恆表示,前次易主未能改善公司的經營現狀,公司現任實控人需要重新尋找解決公司經營情況的新出路。

值得一提的是,因2021年業績預告未及時修正且披露不準確,景峯醫藥於6月14日收到了深交所下發的監管函。

據瞭解,1月29日,景峯醫藥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稱,預計2021年度歸屬淨利潤為-7200萬元至-3600萬元。4月26日,景峯醫藥將其修正為-2.2億元至-1.9億元。而公司最終經審計的歸屬淨利潤為-1.64億元,與業績預告存在較大差異,且未按規定及時修正。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5.1.3條和第5.1.4條的規定。深交所表示,希望公司及全體董監高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北京商報記者 董亮 丁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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