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對象含多名温氏家族成員,温氏股份收關注函

新京報訊(記者 王思煬)4月20日,温氏股份收到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關注函。圍繞4月15日公佈的股票激勵計劃,温氏股份需説明激勵對象包含温氏家族成員的合理性、業績考核指標是否符合公司實際情況以及是否存在內幕交易行為。

4月15日,温氏股份發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擬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約2.57億股,佔激勵計劃公告時股本總額的4.03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約2.37億股,預留2000萬股,股票授予價格為9.26元/股。值得注意的是,温氏股份表示,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共3741人,“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包含温氏股份實際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涉及董事長温志芬、名譽董事長温鵬程、董事温均生和温小瓊等9人。

4月20日,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向温氏股份下發關注函,要求温氏股份説明激勵對象中,公司實際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具體任職及主要負責工作,擬獲授股數的確定依據及合理性,是否與其職務、貢獻相符。

此外,温氏股份在草案中列出的業績考核條件中,第一個歸屬期考核目標為2021年度畜禽產品總銷售重量比2020年度增長10%,或營業總收入比2020年度增長8%;第二個歸屬期考核目標為2022年度畜禽產品總銷售重量比2020年度增長40%,或營業總收入比2020年度增長15%;完成比例大於等於80%且小於100%的,相應歸屬期內,激勵對象當期公司層面歸屬總量為計劃歸屬的限制性股票總量的80%。

對此,深交所要求温氏股份結合歷史經營數據與未來變動預期、市場環境變化、行業及主營業務發展、在手訂單等,詳細説明業績考核指標的確定依據及其科學性、合理性。

同時,温氏股份還需對內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權激勵計劃公告前6個月內買賣温氏股份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情況進行自查,説明交易情況及是否存在內幕交易行為。

新京報記者 王思煬

編輯 李嚴 校對 陳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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