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晚間,滬深交易所就公司債券的發行上市審核發佈了業務指引,對下一步公司債券審核中的重點關注事項,以及相關信息披露要求作了具體規定。
其中,上交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3號——審核重點關注事項》(以下簡稱《指引》)。深交所發佈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引第1號——公司債券審核重點關注事項》。
具體來看,在公司債的下一步發行審核中,滬深交易所均明確,將主要關注四方面重點事項:
一是組織機構與公司治理,重點關注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重大負面輿情、嚴重失信行為以及發行人是否存在大額非經營性往來、大額對外擔保、股權結構不穩定等情況。
二是財務信息披露,重點關注發行人是否存在債務結構和債務籃子不合理、債務過度激進擴張、大額資產受限、現金流或盈利缺乏穩定性以及財務指標明顯異常等情形。
三是特定類型發行人,重點關注發行人是否屬於“母弱子強”的投資控股型發行人以及是否存在信用評級下調、債務違約記錄等需要關注的情形,並對城市建設類企業和房地產企業等特定類型發行人信息披露要求進行了特別明確。
四是中介機構履職盡責,重點關注中介機構對相關事項的核查工作以及執業質量評價記錄情況。中介機構和相關人員存在嚴重負面執業記錄的,將加大審核問詢力度,推進實施分類審核。
上交所表示,雖然我國新證券法實施後,交易所債券市場註冊制改革穩步實施,審核質量和效率得到提升,有力支持了實體企業的融資需要,服務了實體經濟發展。但從實踐來看,客觀上也存在個別發行人信息披露不紮實、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的情況,部分中介機構的執業質量也有待加強。基於此,上交所深入分析公司債券發行中的典型問題,梳理總結審核實踐經驗,制定了本《指引》。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將繼續認真踐行“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方針,按照“四個敬畏、一個合力”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夯實制度基礎,優化市場結構,提升發債主體質量,發揮市場樞紐作用,增強交易所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具體來看,深交所指出,一方面,將不斷總結市場經驗,提升業務規則可操作性和監管透明度,建立常態化專題培訓機制,強化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合規意識,加快構建各類市場主體歸位盡責、勤勉誠信的良性發展生態鏈。另一方面,在前期“申報即納入監管”監管要求基礎上,強化自律監管措施,完善對發行人、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的追責機制,不斷健全債券信用風險防控的全鏈條工作體系,牢牢守住債券市場風險底線。
澎湃新聞記者 田忠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