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直通A股!新三板轉板上市規則發佈,審核更快

由 睢風娥 發佈於 財經

2月26日,滬深交易所分別發佈實施新三板掛牌企業轉板科創板、創業板上市辦法。這意味着,新三板掛牌轉板上市規則正式落地。

轉板機制暢通,將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聯繫,有助於豐富新三板掛牌公司上市路徑,進一步打通中小企業成長壯大的發展通道。意義可謂重大。

去年11月,滬深交易所就新三板掛牌企業轉板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此次正式發佈的轉板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轉板條件,如上交所規定,向科創板轉板的企業,應當符合科創板定位,並滿足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條件,包括合規性、股東人數、累計成交量、公眾股東持股比例、市值及財務指標等。

辦法要求,轉板公司範圍為新三板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且不存在應當調出精選層情形的公司。

深交所也表示,與創業板首發上市條件保持總體一致,轉板公司需要符合創業板定位及首發條件、符合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定的上市標準等。此外,轉板公司應滿足股東人數不低於1000人、董事會審議轉板上市相關事宜決議公告日前六十個交易日內累計成交量不低於1000萬股等條件。

在轉板審核程序上,上交所表示,由於轉板上市屬於股票交易場所變更,並不涉及股票公開發行,且轉板公司已接受持續監管,具有規範運行基礎,上交所將轉板上市審核時限由首次公開發行的3個月壓縮為2個月,提高審核效率。

深交所也明確,轉板上市無需履行註冊程序,由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對轉板上市申請進行審核,出具審核報告,提交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審議;時限安排上,相比於首發上市,轉板上市審核時限縮短至2個月、同意轉板上市決定有效期縮短至6個月,進一步提高轉板上市效率。

根據辦法,轉板上市相關程序及持續監管,將適用科創板、創業板上市規則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規定。

對市場關注的股份限售問題,依據證監會發布的《轉板上市指導意見》規定,滬深交易所此次發佈的辦法均明確,轉板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所持股份限售期為12個月;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限售期滿後6個月內減持的,不得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核心技術人員、未盈利企業的限售及減持安排與首發上市公司保持一致。

上市首日開盤價該如何確定?依據辦法,開盤參考價格原則上為其股票在全國股轉系統最後一個有成交交易日的收盤價。

圖片來源:深交所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