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交所官網的信息披露顯示,路暢科技董事彭楠於10月11日賣出公司股票1.04萬股,成交均價為22.11元/股,合計成交金額22.99萬元。董事彭楠的該股票交易行為構成窗口期違規交易公司股票,或遭深交所監管關注。
根據證監會和深交所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董監高在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據公開信息,路暢科技2021年的三季報將於10月29日披露。
因此,路暢科技於定期報告披露前30天內買賣股票構成了窗口期違規交易,違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十三條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8.14條規定。
根據彭楠的個人履歷顯示,其1984年1月出生,碩士學歷。
自2008年10月至今,彭楠一直在路暢科技任職,歷任採購部副經理、總經理助理和鄭州分公司副總經理;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擔任路暢有限董事; 2012年3月起擔任路暢科技董事。
作為長期擔任董事的彭楠來説,對於本次違規交易,其應深刻認識到該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應就此次違規事項向公司及廣大投資者表示歉意,今後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學習,並嚴格遵守相關規定,防止此類事情的再次發生。
路暢科技也應將以此為戒,進一步加強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對《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加強全體董監高對持股管理規定重要性的認識,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杜絕此類事情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