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晚間,A股最大的新聞,就是退市新規來了。滬深交易所發佈了改革後的退市制度徵求意見稿!
滬深兩市交易所表示,2020年3月1日生效實施的新《證券法》,對退市有關條款進行了修改,根據新《證券法》的要求,在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下,兩交易所啓動了新一輪改革和完善退市制度的工作。
其中完善了4類強制退市指標,分別是取消單一退市指標,新增組合財務指標、新增市值退市指標、新增信息披露、規範運作退市指標、明確財務造假退市判定標準
滬深交易所的答記者問很長,老邱做了15大要點。供大家參考。
退市新規15大要點
1、交易類指標方面,將原來的面值退市指標修改為“1元退市”指標,同時新增“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的市值指標
2、財務類指標方面,取消了原來單一的淨利潤、營業收入指標,新增扣非前後淨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的組合財務指標。
3、明確財務造假退市判定標準
即新增“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上市公司連續三年虛增淨利潤金額每年均超過當年年度報告對外披露淨利潤金額的100%,且三年合計虛增淨利潤金額達到10億元以上;
或連續三年虛增利潤總額金額每年均超過當年年度報告對外披露利潤總額金額的100%,且三年合計虛增利潤總額金額達到10億元以上;
或連續三年資產負債表各科目虛假記載金額合計數每年均超過當年年度報告對外披露淨資產金額的50%,且三年累計虛假記載金額合計數達到10億元以上(前述指標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其絕對值計算)”的量化指標。
4、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明確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觸及財務類指標即終止上市
5、簡化退市流程整理期,縮短至15個交易日
取消交易類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設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將退市整理期交易時限從30個交易日縮短為15個交易日;
6、將重大違法類退市連續停牌時點從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法院判決之日,延後到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法院生效判決之日。
7、新增規範類指標,信息披露、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數以上董事對於半年報或年報不保真兩類情形。出現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再有兩個月未改正,終止上市。
8、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規範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標。具體情形包括:證券交易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來源;公司拒不披露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嚴重擾亂信息披露秩序,並造成惡劣影響等。上市公司存在前述違規情形且拒不改正的,將堅決予以出清。
9、新增普通投資者首次買入風險警示股票簽署風險揭示書的要求。在交易機制方面,對風險警示股票設置交易量上限,投資者每日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和盤後定價交易累計買入單隻風險警示股票的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10、深市設立包含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內的風險警示板,對風險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
12、滬深交易所均取消可轉債暫停上市安排,不再對可轉債另行規定終止上市條件,明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可轉債同步終止上市。
13、嚴厲打擊惡意規避退市行為
以往退市實踐中,上市公司在連續兩年虧損或淨資產為負值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在下一個會計年度通過各種“財技”打擦邊球,實現“報表式”盈利。即使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因前述情況對公司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公司股票也能規避退市,這種情況為市場所詬病。
為了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中關於嚴厲打擊惡意規避退市行為的要求,本次改革將審計意見退市指標納入財務類退市類型,並和其他財務指標交叉適用,進一步嚴格退市執行。
例如,上市公司如第一年觸及淨資產為負、淨利潤和營業收入的組合指標或審計意見類型任一指標,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第二年如再次觸及淨資產為負、淨利潤和營業收入的組合指標之一,或者年報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其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徹底堵住規避空間。
14、新增四種風險警示類型:最近一年被出具非標審計報告;最近三年扣非淨利孰低者均為負值,且最近一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違規擔保餘額超一千萬元或達淨資產的5%以上;無實控人的公司,向第一大股東提供關聯資金較大。
15、過渡期怎麼安排?
對於股票已暫停上市的公司,在2020年年報披露後,仍按照此前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判斷其股票是否符合恢復上市條件或觸及終止上市標準,並按照前述規則規定的程序實施恢復上市、終止上市。
對於股票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前,其股票繼續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根據2020年年報披露情況有以下四種處理方式:
一是觸及新規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按照新規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
二是未觸及新規退市風險警示情形但觸及股票上市規則暫停上市標準的,不實施暫停上市,對其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並在2021年年報披露後按照新規執行,未觸及新規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撤銷其他風險警示;
三是未觸及新規退市風險警示情形且未觸及股票上市規則暫停上市標準的,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四是未觸及新規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撤銷其他風險警示。
一張圖看懂(來自東方財富製圖)
哪些股票危險了?
據證券時報,根據財務指標新規,截至今年前三季度,55公司營收低於1億元,且扣非前/後淨利潤為負。請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相關風險。
財務造假退市標準變寬鬆了?
退市新規徵求意見稿出來之後,投資者們也在紛紛找漏洞。
按照新規,“財務造假”這一段是這麼規定的:過去3年虛增利潤、淨利潤每年平均金額均超當年相應數據的100%,且總額超10億元;或資產負債表各科目過去3年虛假記載金額合計數額超淨資產50%,且總額超過10億元。
華泰聯合證券前保薦代表人王驥躍表示:“財務造假的上市公司可以放心了,因為新規規定的造假退市標準實在是太低太低了!”
舉了個例子:
連續三年,且每年造假都超過當年對外披露的利潤的100%,且累計超過10億元,才觸及退市標準!
所以,只要資產負債表做的時候小心點兒,利潤表幾乎可以隨便造!
實際1000萬利潤造假到1億,造多少年都不會退市,因為造假金額佔比到不了100%!
實在控不住比例,那就不要連續三年造假就行了,造兩年老實一年就退不了,只造一年更是不用擔心!
不過,目前還是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將於12月28日結束。
在後續落實工作方面,上交所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通過多種形式廣泛聽取市場意見。徵求意見結束後,上交所將根據徵求意見情況,及時完成《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和相關配套業務規則的修訂完善,並報送證監會審批通過後正式對外發布實施。
深交所表示,在徵求意見稿發佈後,將通過座談會等方式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抓緊推進退市相關規則的修訂完善。同時堅守“零容忍”底線,依法履行退市職責,嚴格落實退市制度,堅決打擊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對觸及退市標準的公司“一退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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