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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億質押物品質存疑,保險公司難賠付,踩雷信託機構何去何從?

由 藍樹芬 發佈於 財經

作者:楊譚

來源:獨角金融

近日,武漢金凰珠寶因相關信託兑付危機,公司百億質押物被法院強制執行,實控人股權被凍結。然而,根據法院送達的第三方檢測結果,質押黃金質量和重量不符合標準。

由於質押融資的同時,金凰珠寶購買保險增信,為此部分信託機構向承保的中國人保武漢分公司索賠。人保方面回覆表示,索賠“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

來源: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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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該不該賠償?

2018年,金凰實業通過69.98億元的增資和股權收購獲得三環集團99.97%的股份。在交易過程中,金凰實業所支付部分款項由子公司金凰珠寶向信託公司和銀行質押黃金融資獲得。涉及7家信託機構和1家銀行,包括長安信託、崑崙信託、北方信託、東莞信託以及恆豐銀行。

當時,質押物黃金經過第三方機構檢測達到標準。金凰珠寶為此還購買了保險,作為信託的增信措施。

2019年下半年,武漢金凰珠寶出現信託兑付危機,公司百億抵押物被法院強制執行,實控人股權被凍結。

然而,在處置質押黃金過程中,信託公司收到法院送達的第三方機構檢測報告,指出被質押黃金質量和重量不符合標準。由此,信託公司向中國人保財險分公司要求索賠。

6月24日,《21世紀經濟報道》稱人保財險回覆信託機構索賠事件時表示,目前被保險人武漢金凰並未向人保財險提出保險索賠,信託公司等機構提出保險索賠,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

對於保險公司究竟該不該賠償,市場上觀點多種多樣。一位資深保險人對獨角金融表示,“至於是否賠償,從目前的條款上看不出明顯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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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就質押物有特約條款

上述保險人士還表示:“以黃金進行投保的情況比較少見,一般條款裏沒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來源:人保財險官網

人保方面也表示,質押黃金得以成為標的擴展投保,是基於與武漢金凰珠寶的特別約定。特約條款作為保險合同的附件,無法離開保險合同而獨立存在。雙方對於投保險種、保險事故發生、責任免除等事項的約定,仍以保險合同的約定為基本遵循,財產基本險的屬性沒有發生變化。

獨角金融發現,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情況,人保方面只對6種原因導致的保險標的損失承擔保險責任。分別為火災、爆炸、雷擊、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以及盜竊、搶劫風險。

有保險行業人士對獨角金融分析,在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保險人交付給受益人的標的黃金應經過雙方認可的,且具有黃金鑑定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合格。

“如果事先有明確規定‘黃金質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單約定,即視同發生保險事故,由保險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的,則需要保險公司賠付。如果沒有這樣的規定,信託公司的索賠大概率很難有結果”,上述人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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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質量和重量存疑?

從2019年下半年開始,金凰珠寶出現經營異常,多家信託公司為其設立的貸款類信託計劃均出現逾期,涉及相關產品規模合計達數十億元。

獨角金融查閲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企業預警通等公開資料發現,金凰珠寶自2020年1月已累計被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納入被執行名單20多次,武漢金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金凰實業”)和法人代表賈志宏列為被執行人13次和23次,分別涉及執行金額102.57億元、61.79億元和102.57億元。其中最大的一筆執行標的高達16.36億元。

來源:企業預警通

涉及的多家信託機構遂提起司法程序,法院依法查封了金凰珠寶所質押的黃金。但在處置黃金過程中,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發現,這批黃金質量和重量不符合標準。

然而,金凰珠寶在與部分信託公司簽訂信託合同時,提供的質押物是黃金(上海黃金交易所標準金AU999.9),且抵押物經第三方機構檢測達到標準。由此,信託公司第一時間通過官方電話95518報案、EMS郵寄、現場送達等方式向人保財險提起保險索賠。

信託公司表示,金凰珠寶與信託公司簽訂信託合同時的抵押物經第三方機構檢測達到標準。並且在投保當初,保險公司主持了質押黃金交付的全過程,包括質押黃金的出庫、檢測、運輸、清點、封存等過程,另外,打開保險箱也需要有“指紋 身份證件 鑰匙”驗證通過。

如今對抵押物進行處置時,又有第三方檢測機構發現質量和重量不符合標準,究竟是什麼原因呢?關於金凰珠寶質押黃金事件,你怎麼看呢?歡迎將你的看法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