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嶽品瑜)10月21日,央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在2020金融街論壇上發表講話。潘功勝指出, 2020年9月,國務院發佈《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明確非金融企業控股或實際控制兩類或者兩類以上金融機構,具有規定情形的,應當向央行提出申請,經批准設立金融控股公司,並接受監管。
同時,央行發佈了《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遵循宏觀審慎管理理念,堅持總體分業經營為主的原則,以並表為基礎,對金融控股公司資本、行為及風險進行全面、持續、穿透式監管。
北京商報訊(記者 嶽品瑜)10月21日,央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在2020金融街論壇上發表講話。潘功勝指出, 2020年9月,國務院發佈《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明確非金融企業控股或實際控制兩類或者兩類以上金融機構,具有規定情形的,應當向央行提出申請,經批准設立金融控股公司,並接受監管。
同時,央行發佈了《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遵循宏觀審慎管理理念,堅持總體分業經營為主的原則,以並表為基礎,對金融控股公司資本、行為及風險進行全面、持續、穿透式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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