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北京證監局披露了對樊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顯示,自2018年2月7日起,樊暉使用實際控制的44個賬户組成的賬户組交易“國城礦業”,然而,樊暉在持股比例超過5%後,未按法律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至2019年4月18日,扣除賬户組內賬户之間成交金額,賬户組限制轉讓期內累計交易金額高達11.20億元。北京證監局對樊暉處以3060萬元罰款。
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樊暉控制的44個賬户,分別來自20家券商,比如有7個賬户來自銀河證券、6個賬户來自申萬宏源證券。此外,這44個賬户中有37個開立的是信用資金賬户,也意味着樊暉可能使用了大量的槓桿資金。
買入持股比例超過5%仍繼續買入
據北京證監局披露,當事人樊暉,男,1969年3月出生,住址:北京市西城區。2018年2月7日至2019年4月18日,樊暉實際控制使用44個賬户(以下簡稱賬户組)交易“國城礦業”。賬户組交易“國城礦業”由樊暉決策,交易資金來源於樊暉自有及籌集資金。
具體來看,自2018年2月7日起,樊暉控制使用賬户組連續交易“國城礦業”。截至2018年7月3日收盤,賬户組累計持有“國城礦業”5478.60萬股,佔公司當時已發行股份的4.82%。
2018年7月4日,賬户組繼續買入“國城礦業”,首次達到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截至收盤,賬户組累計持有5808.43萬股,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11%。北京證監局指出,樊暉在持股比例超過5%後,未按法律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另外,樊暉持有“國城礦業”首次達到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後,賬户組繼續交易“國城礦業”。直至2019年4月18日,賬户組競價買入累計成交2753.50萬股,累計成交金額3.16億元;大宗交易買入累計成交527.90萬股,累計成交金額5870.01萬元;競價賣出累計成交6781.66萬股,累計成交金額8.13億元;賬户組內賬户之間成交金額6732.51萬元。扣除賬户組內賬户之間成交金額,賬户組限制轉讓期內累計交易金額11.20億元。限制轉讓期內,賬户組持有“國城礦業”比例最高為公司已發行股份的6.2%。
44個賬户中37個是信用資金賬户
北京證監局稱,樊暉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和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因此,北京證監局決定對樊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樊暉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股票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00萬元罰款。綜上,對樊暉上述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併合計處以3060萬元罰款。
梳理樊暉控制的44個賬户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這44個賬户來自20家券商,其中有7個賬户開立在銀河證券旗下營業部、有6個賬户開立在申萬宏源證券旗下營業部。此外,還在方正證券、財通證券、西南證券、信達證券和萬和證券旗下營業部分別開立了3個賬户。
此外,上述44個賬户,有37個是信用資金賬户,這也意味着樊暉可能使用了大量的槓桿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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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每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