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股權變動 “攪黃”兩隻浙股定增

一個小小的“失誤”,令兩家公司定增事項夭折。5月17日晚,星光農機、方正電機宣佈終止定增事項並撤回申請文件,並同步披露了關於證監會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決定的整改報告。

這兩家先後宣告易主、擁有共同間接控股股東的上市公司,犯的是同一個信息披露的差錯:兩家公司的定增認購對象中,間接股東中車城市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車交通”)的股權結構,與發行保薦工作報告、律師工作報告載明的中車交通的股權結構不一致,導致相關責任人被採取監管措施,定增事項戛然而止。

定增齊齊告吹

星光農機系浙江湖州的上市公司。2020年8月,公司原實控人向浙江綠脈怡城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綠脈”)協議轉讓15%的股份;同時,原實控人方面放棄行使其合計持有公司27.0933%股份的投票表決權,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2020年10月,星光農機拋出定增預案,擬向浙江綠脈發行1922.71萬股股份,募集資金2.04億元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發行價格為10.61元/股。今年4月,星光農機完成對證監會反饋意見的一次回覆,並收到了二次反饋意見。

5月6日,星光農機收到來自證監會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指出發行人於2021年2月1日報送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申報文件中,發行預案披露的認購對象浙江綠脈的間接股東中車交通的股權結構,與發行保薦工作報告、律師工作報告載明的中車交通的股權結構不一致。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3號)第四條的規定。

對此,星光農機稱,公司的非公開發行預案於2020年12月10日公告,披露了當時中車交通的股權結構,後因業務發展需要,中車交通適當調整了股權結構並於2020年12月17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發行保薦工作報告、律師工作報告於今年1月28日出具,披露了工商變更登記後的中車交通的股權結構,但並未對上述股權結構的調整進行差異説明。

同為“浙江籍”的上市公司方正電機的遭遇如出一轍。2019年,卓越汽車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協議轉讓、受讓表決權等方式,掌控了方正電機22.94%的表決權,成為控股股東。方正電機2020年披露定增預案,發行價格為5.24元/股,計劃募集資金2.44億元,全部用於補充流動資金,認購方為卓越汽車。豈料,定增方案銜枚疾進之時,也收到了證監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內容與星光農機所涉事項完全一致。

資料顯示,卓越汽車與浙江綠脈的股權架構較為複雜,層層追溯後的終極出資人包括中車產業投資和綠脈控股集團等,並無認定實際控制人,屬於民資與國資的混合體,因此星光農機、方正電機均為無實際控制人狀態。兩家公司定增預案原定認購對象浙江綠脈、卓越汽車的間接股東均包括中車交通。

監管全面追責

從公告看,兩家公司稱,定增終止是綜合考慮外部環境變化、公司實際經營情況以及未來發展戰略的規劃,與中介機構認真研究論證作出的審慎決策。但投行人士告訴記者,兩家公司定增終止顯然是受了證監會行政監管措施的影響。

“再融資新規發佈後,通過協議轉讓及定向增發的組合模式實施控股權變更是常見的做法,接盤方可以通過定向增發攤薄收購成本,夯實控制權。定增最終因為一個信息披露失誤而終止,很可惜。”該投行人士稱,這也反映出監管部門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的明確導向,為推進中的其他定增項目敲響了警鐘。

“小錯誤”惹出大麻煩。資料顯示,兩家公司非公開發行項目的保薦人均為海通證券。5月7日,證監會網站發佈《關於對浙江方正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及牟健採取監管措施的決定》《關於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江煌、張舒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關於對星光農機股份有限公司及王黎明採取監管措施的決定》《關於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李明嘉、朱文傑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由於兩家公司前述信息披露事項違反相關規定,證監會責令兩家發行人對公司信息披露情況進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公司信息披露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範,並向證監會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對兩家公司相關責任人採取監管談話措施,並對保薦人海通證券及4名保薦人代表江煌、張舒、李明嘉、朱文傑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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