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喜運恆豐銀行弊案原點

  一線調查

  本報記者封莉北京報道

  2014年恆豐銀行40億元剛兑事件曾轟動一時。恆豐銀行違規為股東企業兜底,2014年9月2日,恆豐銀行按兜底協議約定,代股東公司成都門裏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門裏”)和北京中伍恆利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伍恆利”)向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和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39.56億餘元。

  成都門裏和中伍恆利同屬門裏集團,法定代表人都是陳冬。2013年7月,經姜喜運介紹,兩公司從江蘇正陽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正陽置業”)購得4.6億股恆豐銀行股份,成為恆豐銀行股東。為支付購股費用,以定向資管計劃為渠道從他行融資37億元,姜喜運安排恆豐銀行違規出具融資性保函。

  2014年8月底,3筆本息合計將近40億元的表外業務集中到期,恆豐銀行按照協議約定進行了代償。

  恆豐銀行2013年為門裏集團辦理的這三筆表外業務,沒有提供擔保措施,也沒有履行相關業務審批。三筆業務設計了複雜的交易結構,利用銀行、證券公司、信託公司等多家金融機構為通道,恆豐銀行以同業存款方式提供25億元資金,並出具保函同意無條件購買定向資管計劃受益權,為門裏集團37億元本金的融資兜底。

  姜喜運因門裏事件落馬。2014年9月19日,恆豐銀行以“我行時任主要負責人”授意時任行長助理、信用風險監控部總經理張文凱為門裏公司辦理對外增信業務,涉嫌違反“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報案。

  姜喜運和張文凱隨即被調查。這一震動業界的剛性兑付,寫進了恆豐銀行前董事長姜喜運的起訴書裏。

  命運中的機會

  2013年6月,經姜喜運介紹,陳冬為購買恆豐銀行股份,分別以門裏集團和合展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義,各向湖南信託融資13.8億元,並計27.6億元。

  姜喜運本來有一次挽救命運的機會。2013年6月,陳冬第一次融資,湖南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湖南信託”)因恆豐銀行過快出具保函的行為而對保函真實性、合規性產生懷疑,拒絕繼續合作,陳冬融資失敗。張文凱從陳冬處將兩份承諾函索回。

  姜、陳二人相識於2011年,經時任恆豐銀行成都分行行長張某林介紹認識。當時恆豐銀行想成立金融租賃公司,尋找合作伙伴,聽説陳冬正和某銀行籌備組建金融租賃公司。於是雙方開始合作運作金融租賃公司,但因恆豐銀行沒有行長,銀監會不予批

  準。兩人在此期間熟悉起來,並繼續運作此事。

  2013年6月,經姜喜運介紹,陳冬為購買恆豐銀行股份,分別以門裏集團和合展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義,各向湖南信託融資13.8億元,並計27.6億元,向江蘇匯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匯金”)購買4.6億股恆豐銀行股份。陳冬聯繫時任江蘇匯金總經理周某隆,朱明亮同意江蘇正陽置業以每股5.8元的價格向門裏公司和北京中伍恆利公司各受讓2.3億股,並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

  江蘇正陽置業實際控制方是江蘇匯金,控制人為朱明亮。

  陳冬通過合展集團的田某聯繫湖南信託進行融資,湖南信託提出需銀行作擔保。陳冬找姜喜運商量,姜喜運同意以恆豐銀行名義出具保函,並安排張文凱負責。同年6月16日,張文凱將陳冬提供的兩份各13.8億元承諾函拿到本行人力資源部蓋印後,通過姜喜運轉交陳冬。

  恆豐銀行2013年6月16日出具的兩份《承諾函》顯示,興業銀行作為信託委託人,湖南信託作為信託受託人,根據兩者簽訂的《信託合同》,由湖南信託與借款人成都門裏、合展集團簽訂《信託貸款合同》,湖南信託向兩公司各發放信託貸款13.8億元,由恆

  豐銀行給予兜底擔保。

  但湖南信託對於恆豐銀行過快出具承諾函的行為產生了懷疑,認為恆豐銀行不可能在這麼短時間內完成立項、授信、印章使用審批等程序,再者恆豐銀行給股東及其關聯單位融資提供擔保違反銀監會規定等顧慮,拒絕繼續合作。張文凱從陳冬處將兩份承諾函要回自行保管。

  事情如果到此為止,姜喜運和張文凱可能就逃過此劫。然而,一個多月後,同樣是姜喜運交辦,張文凱經辦,恆豐銀行給陳冬公司出具了一份更大的保函——37億元保函。

  複雜的交易結構

  恆豐銀行和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簽署的《定向資管受益權轉讓合同》顯示,長城證券委託興業銀行成都分行向門裏公司貸款10億元。

  2013年7月,在姜喜運介紹下,陳冬以門裏公司和其實際控制的中伍恆利從江蘇正陽公司共購買4.6億恆豐銀行股份,並於7月2日在股東名冊上變更登記,但未支付購股款。成都門裏集團成為恆豐銀行股東,共計持股6.54%。

  為支付購股費用,陳冬安排公司總經理江某再次通過中介融資37億元。江某聯繫上海華澳信託公司和長城證券公司製作了由興業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東海證券等一系列單位作為融資通道的金融架構,最終從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和天津渤海農商行分別融資10億元、27億元。因出資行要求有銀行作擔保,陳冬與姜喜運商量後,姜喜運決定由恆豐銀行為該37億元融資出具保函,並安排張文凱具體辦理。一審法院認定,在未經恆豐銀行中間業務專業委員會或專家貸款審查委員會等任何業務審批機構核查、作為重大關聯交易未經恆豐銀行董事會批准的情況下,直接在保函性質的協議上加蓋恆豐銀行印章,且未按銀行規定收取擔保業務手續費。

  門裏公司於2013年8月26日通過興業銀行成都分行貸款10億元,實際出資人為天津銀行濟南分行;門裏公司與中伍恆利分別於8月28日通過華澳國際信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澳信託”)融資13.5億元,實際出資人為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天津濱海農商行”)。期間,因天津濱海農商行資金儲備不足,無法發放融資款,姜喜運安排張文凱聯繫恆豐銀行市場金融部給天津濱海農商行發放同業存款25億元,利率是6.2%,時間1年。存款到期後,天津濱海農商行將26億元本息歸還。

  《中國經營報》記者梳理,兜底協議一共三份,屬於表外業務、融資性保函,為門裏和中伍恆利37億元融資兜底;門裏和中伍恆利在2013年7月成為恆豐的股東,又因為單筆交易金額佔恆豐銀行資本淨額的1%以上,屬於重大關聯交易。

  其中,10億元這筆融資架構,由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出資,由興業銀行成都分行(委貸行)發放給門裏公司使用,恆豐銀行為該10億元作擔保。招商銀行海口分行是委託人(過橋行),長城證券為管理人,招商銀行北京分行作為託管人,天風證券為顧問公司,共同組成融資通道,為門裏融資10億元。門裏公司向幾家銀行提供融資金額6.5%的費用,其中天津銀行是此次定向資管計劃的出資人收取6%的費用,長城證券賺了50萬元管理費(收費標準0.05%)。

  恆豐銀行和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簽署的《定向資管受益權轉讓合同》顯示,長城證券委託興業銀行成都分行向門裏公司貸款10億元,期限是2013年8月27日至2014年8月26日,招商銀行海口分行委託長城證券設立定向資管計劃“招城北京一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合同”,專項用於上述向門裏公司發放委託貸款10億元,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受讓上述定向資管計劃全部受益權,至期恆豐銀行同意無條件受讓天津銀行濟南分行資管計劃收益權。

  華澳信託聯繫東海證券做融資通道業務,天津濱海農商行出資27億元資金以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形式交給東海證券管理,東海證券將資金以信託方式轉給華澳信託,華澳信託以股權收益權轉讓及回購的方式將資金借給門裏公司和中伍恆利使用。中信銀行上海分行是資金託管行。

  恆豐銀行和天津濱海農商行編號為HF-BH-2013-01和02的合作協議顯示,天津濱海農商行委託東海證券設立定向資管計劃,專項投資華澳國際信託作為信託受託人的“華澳·成都門裏股權收益權投資單一資金信託合同”和“華澳·中伍恆利股權收益權投資單一資金信託合同”的信託收益權,金額均為13.5億元。資管計劃期限為2年,滿12個月可提前終止。恆豐銀行無條件同意提前受讓上述定向資管計劃受益權。

  或為股權控制權

  2014年8月融資到期後,出資行要求還款。

  判決書中相關證人表示,設計這套融資通道架構的原因是,因姜喜運不同意將4.6億股直接抵押給上述兩家銀行融資,最終商定由恆豐銀行出具兜底性保函,保證融資到期後若門裏集團逾期未歸還銀行資金,將由恆豐銀行無條件向上述兩家銀行支付融資款項和利息。

  張文凱安排為37億元中間業務合同加蓋了恆豐銀行公章和姜喜運的名章,相關經辦人請示姜喜運後蓋章。授信額度審批通知書本應由恆豐銀行信貸管理系統自動生成,但當時天津銀行濟南分行要求給門裏公司出具10億元授信額度審批通知書,是用江某帶來的電子版本打印後蓋章,蓋章時間是8月16日,張文凱寫的簽發日期是8月8日。張文凱是恆豐銀行貸審委主任和首席信貸執行官,對貸審會審議的業務有一票否決權。2010年11月起,恆豐銀行保函業務要經恆豐銀行中間業務審批委員會審批,而張文凱是中間業務指導委員會副主任。

  門裏和中伍恆利收到37億元后,支付給江蘇正陽置業26.68億元用於購買上述4.6億股股份;將5億元轉給南京元隆公司用於繼續購買1.298億股恆豐銀行股份;支付1%的融資費用3700萬元,其餘資金被陳冬用於門裏公司及關聯公司的經營。因南京元隆公司一直未將1.298億股股份轉讓,陸續退給門裏公司約3億元,還欠門裏公司2億元,退回的約3億元也被陳冬用於門裏公司的經營。

  2014年8月融資到期後,出資行要求還款。因門裏公司和中伍恆利公司資金短缺,無法歸還上述37億元融資本息,恆豐銀行按照兜底擔保協議約定,於同年9月2日代兩公司向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和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償還借款及利息共計39.56559861億元。門裏和中伍恆利公司未歸還恆豐銀行。

  一審判決書顯示,2014年五六月,恆豐銀行在發現上述保函業務存在風險後,協商門裏公司和中伍恆利,將兩公司持有的共計約5.8億股恆豐銀行股份,全部質押給恆豐銀行指定的深圳市華融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再由該擔保公司為37億元保函業務向恆豐銀行提供擔保。由於門裏公司和中伍恆利公司提供的恆豐銀行股份價值不能抵償恆豐銀行39億餘元墊付款,恆豐銀行從2014年9月開始與陳冬協商償還墊付款,但未達成任何效果。2014年11月,恆豐銀行分別向四川高院和北京高院共提起三起民事訴訟,要求門裏公司和中伍恆利公司向恆豐銀行償還上述墊付款。在一審審理期間,上述民事訴訟均判決勝訴,案件已進入執行階段。

  姜喜運辯稱,辦理金融租賃公司的過程中,都是陳冬和他的公司出錢出力運作,並且還要繼續運作,所以答應陳冬給其擔保。再者陳冬提出可以用他們公司持有的4.6億股恆豐銀行股權和成都在建的兩棟商住樓質押給恆豐銀行,讓張文凱研究一下如果沒有風險就辦理。手續費陳冬以10億元存款作回報。後姜喜運再未過問業務具體辦理情況,一直不知道該業務沒辦理抵押。並且姜喜運認為陳冬有4.6億股權和兩棟商住樓抵押無風險,所以同意擔保並安排張文凱辦理。

  姜喜運説,直到2014年8月,網上曝光,問了張文凱,才知道沒辦抵押。此事網上曝光後,他找張文凱問為什麼不辦理抵押,張文凱稱陳冬所説的12萬平方米商住樓已在別的銀行辦了抵押,不能重複抵押。至於陳冬持有的恆豐銀行股權,張文凱説已跟董事會辦公室打過招呼了,讓不給陳冬持有的恆豐銀行股權辦理任何其他抵押,所以就算這筆擔保業務不辦理股權質押手續,也可以保證恆豐銀行對這部分股權的處分權。

  張文凱則稱,姜喜運安排張文凱在三份協議(37億元)上蓋章並出具10億元的內部審批手續文書,張文凱沒審核文件內容,直接安排蓋章。他辯稱不分管表外業務,應由中間業務審批委員會分管,不知道是否經過研究;姜喜運決定辦理兩筆業務,並直接命令張文凱蓋章,張文凱只是蓋章。

  陳冬證言顯示,本來是準備將4.6億股權直接抵押給兩家銀行來融資,後來變成了由恆豐銀行出具兜底性保函。恆豐銀行不願意放棄對股權的控制權,很可能是恆豐主動提出兜底的,本身是沒風險的。

  一地雞毛

  在簽署兜底協議前,張文凱去考察過門裏大樓抵押物。

  陳冬説為了歸還37億元資金,門裏公司採取了積極措施。8月15日,恆豐銀行通知門裏公司準備通道業務資料,門裏準備好資料提交。後又通知門裏公司做表內業務,即直接貸款。8月28日,雙方商談的結果是恆豐銀行決定執行兜底協議。“我認為完全可以不必這樣操作。”

  判決書陳冬證言顯示,為歸還37億元融資款,陳冬與恆豐銀行聯繫,準備了多套融資方案,但均未融資成功。因為要執行兜底協議,恆豐銀行要求門裏公司將全部資產抵押給恆豐銀行,並簽訂了一個補充協議,由恆豐銀行繼續發放貸款給門裏公司用於償還恆豐銀行兜底墊付的將近40億元。

  相關證人稱,2014年7月底,門裏和中伍恆利以書面方式通知華澳信託將於信託到期時行使提前還款的權利,華澳信託根據合同約定通知了委託人東海證券。門裏公司解釋還款來源是當時恆豐銀行總行協助借款人辦理一筆融資。但2014年8月25日,借款人告知華澳信託恆豐銀行改了方案,兩個信託繼續存在完成2年期限或執行恆豐銀行與濱海銀行之間兜底協議的方式結束信託,最終取決於濱海銀行的意見。2014年8月28日,借款人及恆豐銀行均打電話通知華澳信託,最終協商結果是恆豐銀行受讓濱海銀行持有的資管計劃受益權,然後通過債券原狀分配的方式結束信託。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得的《協議書》顯示;天津濱海農商行決定提前終止《資管合同》,要求恆豐銀行購買合同項下定向資管計劃受益權;因門裏現金流緊張暫無法按時歸還到期本息,天津銀行濟南分行要求恆豐銀行購買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定向資管受益權。

  恆豐銀行前高管告訴記者,在簽署兜底協議前,張文凱去考察過門裏大樓抵押物。事情曝出來後,行裏曾有人問他,他説當時老頭着急(記者備註:陳冬公司簽署的協議要求融資期限為兩個月)。但着急,事後手續補一個也來得及啊。

  當發現這事後,時任行長欒永泰曾讓寫個彙報,還沒看見彙報,媒體就報出來了。當時欒永泰也曾問張文凱:“有問題嗎?”他説“沒問題,這個你放心,絕對沒風險”。

  姜喜運的二審律師認為,姜喜運是為了恆豐銀行,未來可以通過門裏集團開拓金融租賃業務,在要求陳冬提供足額擔保的情況下,交由張文凱辦理的;姜喜運是在其退休後,才得知張文凱違規辦理的;在恆豐銀行按兜底性保函承擔義務之前,借款人已經提供了反擔保。深圳市華融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於2014年4月29日出具的兩份《擔保函》證實,華融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為門裏投資公司提供了反擔保,承諾“恆豐銀行因向天津濱海農商行支付墊資產生的損失,由本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恆豐銀行雖然先行支付全部本息,但是隻是墊資行為,而非受到了損失。

  因犯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姜喜運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張文凱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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