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2021年1月1日起對883項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税率

中證網訊(記者 趙白執南)海關總署網站12月30日消息,經國務院批准,《2021年關税調整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方案》對部分商品的進口關税及税則税目進行調整。自2021年1月1日起對883項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税率。

進口關税税率方面,自2021年1月1日起對883項商品(不含關税配額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税率,其中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進口暫定税率商品為874項,取消9項信息技術產品進口暫定税率。其中包括,支持進口替代,提高部分商品進口關税;降低國內亟需的高新技術設備及零部件、國內緊缺資源品以及部分優質原料等商品的進口關税;加大生態環保支持力度,調整部分商品進口關税。

根據信息技術產品降税協議安排,自2021年7月1日起,對176項信息技術產品實施第六步降税,其中119項商品降低至零。

此外,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訂的自貿協定或優惠貿易安排,2021年我國將對16個協定、27個國家或地區實施協定税率。其中,自2021年1月1日起,對我國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的雙邊貿易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的協定税率進一步降低。其中,原產於蒙古的部分進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適用亞太貿易協定税率,遵循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2021年7月1日起,按照我國與瑞士的雙邊貿易協定和亞太貿易協定規定,進一步降低有關協定税率。同時,我國與毛里求斯自貿協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當最惠國税率低於或等於協定税率時,協定有規定的,按相關協定的規定執行;協定無規定的,二者從低適用。另外,2021年繼續對與我建交併完成換文手續的其他最不發達國家實施特惠税率,適用商品範圍和税率維持不變。

出口關税税率方面,自2021年1月1日起繼續對鉻鐵等107項商品徵收出口關税,適用出口税率或出口暫定税率,徵收商品範圍和税率維持不變。

税則税目方面,為適應產業發展和科技進步需要,便利貿易管理和統計,同時規範執行《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一是增列大西洋鮭魚、甘蔗糖或甜菜糖的糖漿、黑茶、基因測序儀等商品税目;二是拆分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不鏽鋼平板軋材、發光二極管的燈管和燈泡税目;三是修訂稀奶油、蕪菁、番木瓜、濾光鏡等貨品名稱、類注和章注;四是調整銀鯧、落葉松、花旗松、滑板等税目位置。調整後,2021年税則共包括8位税目8580個。其中,新增58個,刪除27個,修改税目名稱44個。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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