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1日電 (記者 杜燕飛)為進一步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更加有效地運用監管政策手段,引導和督促商業銀行全面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銀保監會近日發佈了《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價辦法》)。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後,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和融資面臨極大衝擊。黨中央、國務院迅速部署制定了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中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明顯提高,綜合融資成本明顯降低”的目標。圍繞這一目標,《評價辦法》着眼於小微企業信貸供給“增量擴面”,提高首貸户、續貸、信用貸款數量,進一步健全完善敢貸、願貸、能貸機制等要求,設置專門指標,發揮監管評價“指揮棒”作用,督促商業銀行優化業務結構,完善內部激勵約束機制,暢通政策傳導渠道,確保疫情以來各項穩企惠企的金融支持政策落地見效。
記者梳理發現,《評價辦法》共六章三十二條,以“正向激勵為主,適當監管約束,明確差異化要求,合理體現區分度”為指導思想,堅持“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並行、總量增長與結構優化並重、激勵與適當約束並舉”的原則,規定了以下事項:
一是明確評價內容,設置標準化指標。提出以信貸服務為主、覆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全流程的評價指標,對商業銀行小微企業信貸投放情況、體制機制建設情況、重點監管政策落實情況、產品及服務創新情況、監督檢查情況等五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二是確定評價機制,規範評價組織方式及流程。按照法人為主、上下聯動的原則建立監管評價組織機制,按年度實施評價。評價工作分為銀行自評、監管信息收集、監管初評、監管複審、評價結果通報、檔案歸集等環節,各環節均有具體職責分工要求。
三是加強評價結果運用,充分發揮激勵引導作用。明確評價結果的運用方式,突出與相關政策措施的協同聯動,強化監管評價對商業銀行服務小微企業的導向作用。
銀保監會表示,出台《評價辦法》,既是銀保監會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也是建立精細化、系統化、長效化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機制的必要步驟。
《評價辦法》整合了近年來銀保監會關於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一系列監管政策要求,形成“一張清單、差別權重”的多維度綜合化評價指標體系。
各級監管部門將引導商業銀行主動對標《評價辦法》,每年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情況進行“深度體檢”,通過監管評價,引導和激勵商業銀行“補短板、強弱項”,深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的戰略部署,持續提升服務小微企業的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