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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聯合發佈《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認定規則》,“標”與“非標”不再傻傻分不清楚,銀行理財收益或受影響

由 泉亮霞 發佈於 財經

7月3日,央行聯合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外匯局正式發佈了《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認定規則》(以下簡稱《認定規則》)。作為資管新規的重要配套文件,《認定規則》明確了“標”與“非標”的界限。

據瞭解,《認定規則》中“非標”認定嚴格程度市場預期,銀行理財未來投資非非標產品規模恐縮小,收益或承受壓力繼續走低。同時,理財產品淨值受市場的影響將更大,對投資者的理財能力要求也會更高。

“標”與“非標”界限終於清晰了

以前,由於資管產品的“標”“非標”“非非標”界限不明確,導致在做相關業務時帶來了很多麻煩。

所以,去年10月12日,央行就已經發布了《認定規則》的徵求意見稿,在當時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央行充分採納其中合理意見並對相關條款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此次的正式版《認定規則》。

對比來看,《認定規則》進行了三處調整,一是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信息披露標準方面,《認定規則》明確“發行文件對信息披露方式、內容、頻率等具體安排有明確約定”,避免對發行文件簽署方產生額外影響;二是《認定規則》明確“發行文件中明確發行人有義務通過提供現金或金融工具等償付投資者,或明確以破產隔離的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償付投資者”,以避免資產支持證券的償付依賴發行人主體信用的歧義;三是在標債資產的定價與流動性機制標準方面,《認定規則》明確“買賣雙方優先依據近期成交價格或做市機構、承銷商報價確定交易價格。若該資產無近期成交價格或報價,可參考其他第三方估值”,進一步支持應用第三方估值。

當然,《認定規則》的重點還是在於釐清此前較為“模糊”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界定。《認定規則》明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是指依法發行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證券。主要包括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金融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國際機構債券、同業存單、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票據、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資產支持證券,以及固定收益類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等。

也就是説,此前市場上認定較為模糊的、被視作“非非標”的債權資產,如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北金所的債權融資計劃等,被《認定規則》明確劃入了“非標”之列。

投資者將面臨更大能力挑戰

此前,“非非標”即雖然是非標準化資產但根據此前金融監管部門的規定不計入非標準化債權類的資產,如銀行間、交易所債券市場交易的政金債、鐵道債、中央匯金債、熊貓債等品種都收益率偏高且不受“非標”的監管限制,所以很多銀行理財選擇投向此類資產。

但是,《認定規則》如今將“非非標”認定為“非標”後,銀行理財產品可能會減少對此類資產的投資或是拉長理財資金的期限以匹配“非標”的期限。這樣一來,理財產品的收益率預計也會繼續走低。

另外,《認定規則》明確指出標類債權資產優先採用市場交易價格進行定價,並引進做市機構和承銷商報價提供流動性支持。此前,對於固收類產品持有期間的價值波動投資者並不關心。因為在債券沒有違約的情況下,固收類產品的收益會隨着時間的推移而逐步累積增加,最終基本都是正收益。但《認定規則》實施後,將導致產品淨值受市場的影響更大,對投資者的理財能力要求也會更高。

據悉,《認定規則》將自2020年8月3日起施行。不過為推動市場平穩過渡,《認定規則》設定了過渡期安排,在資管新規過渡期內,對於《認定規則》發佈前存量的“未被納入本規則發佈前金融監管部門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統計範圍的資產”,可豁免非標資產投資的期限匹配、限額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監管要求。過渡期結束後尚在存續期內的,按照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而對於發佈後新增的則不予豁免。

央行相關負責人還表示,《認定規則》充分考慮市場需要,為各類債權類資產提供了明確的認定路徑。為了儘量避免造成市場大幅波動,是否進行標債資產認定充分尊重相關市場參與者及基礎設施機構意願,並規定在過渡期內保持對存量資產的監管要求不變,推動市場平穩過渡,有效防範處置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