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中國銀保監會嘉興監管分局公佈了對於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海寧市馬橋營業所的行政處罰信息,該行的法定代表人是孫杰。
處罰信息顯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海寧市馬橋營業所因違規返利吸存,中國銀保監會嘉興監管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罰款人民幣25萬元。
天眼查資料顯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海寧市馬橋營業所成立於2011年5月。公司年報顯示,截至2019年末,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資產規模10,216,706百萬,存款9,314,066百萬。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處罰信息原文:
中國銀保監會嘉興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嘉銀保監罰決字〔2020〕9號)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海寧市馬橋營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