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讓量化交易更可量化

由 東方崇學 發佈於 財經

定量式監管正在逐步向量化交易邁進。

近日,中國基金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分別向部分量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券商下發通知,要求其開展量化交易數據信息報送工作,量化私募需在11月15日前完成首期信息報送,券商的首次報送則需在11月5日完成。

作為近年來在A股市場快速興起的新型交易方式,量化交易一直是“人紅是非多”。曾有觀點認為“量化交易在兩市成交額中佔比約一半”,而量化基金曾經的整體高收益率也成為其薅羊毛的佐證。但是,更多權威數據指向量化交易真實佔比約為兩成,同時,10月份以及近年來無數次量化基金集體大幅回撤,也證明其並非“yyds”。

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9月初提出,“在成熟市場,量化交易、高頻交易比較普遍,在增強市場流動性、提升定價效率的同時,也容易引發交易趨同、波動加劇、有違市場公平等問題。最近幾年,中國市場的量化交易發展較快。交易所對入市資金結構和新型交易工具怎麼看?希望大家做些思考。”

據筆者跟業界交流,目前對於量化交易的監管,事前以產品發行和交易接入的資質審核為主;事中則以定性為主,簡單來説,可以量化交易但不能高頻。具體而言,監管部門會要求量化機構為風控指標設定合理的閾值,而且,如果監測中發現交易單元有高頻化交易傾向,會發出風險警告。事實上,高頻的刷單式交易,可能對交易後台系統和市場產生擾動甚至一定衝擊,因此無論是否成熟市場,都不會放任高頻交易。而且,新證券法也關注了程序化交易――“通過計算機程序自動生成或者下達交易指令進行程序化交易的,應當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並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不得影響證券交易所繫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但客觀來看,目前A股市場對於量化交易的定量監管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缺位,這是因為出台有效的監管規則前必須先實現基礎數據積累。就A股市場而言,由於量化交易發展非常迅速,監管數據很難達到實時跟進。就這個意義而言,兩大協會此番要求機構報送相關量化交易數據,能夠在提示風險的同時,協助交易所完成數據穿透和閉環。

這是因為,一方面,2018年出台的資管新規明確,“因算法同質化、編程設計錯誤、對數據利用深度不夠等人工智能算法模型缺陷或者系統異常,導致羊羣效應、影響金融市場穩定運行的,金融機構應當及時採取人工干預措施,強制調整或者終止人工智能業務”。也就是説,機構是量化交易安全性的第一責任主體,要求其覆盤並報送月度數據,是在壓實機構的主體責任;另一方面,從報送要求來看,量化主策略及輔策略、基金規模、總資產、淨值、回撤、日均股票投資情況等指標,可以與交易所的監管數據交叉驗證並形成數據閉環,為進一步的定量監管夯實數據基礎。

對於屬於中性策略工具的量化交易,市場其實無需過於擔憂,更無需妖魔化。通過定性和定量式科技監管,讓量化交易對市場的影響更“可量化”、可預期,更好發揮其市場均衡器的作用,這才是量化交易的價值最大化,也是監管的初衷和目標。(張 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