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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9日),中國人民銀行表示,為進一步增強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和健康性,保障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具有充足的損失吸收和資本重組能力,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財政部制定了《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
辦法設定了風險加權比率和槓桿比率兩個監管指標,將監管要求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最低要求,風險加權比率和槓桿比率應於2025年初分別達到16%、6%,2028年初分別達到18%、6.75%;第二層次是在最低要求基礎上,應滿足相應的緩衝資本監管要求;第三層次是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有權針對單家銀行提出更審慎的要求。
央行等三部門表示,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應於2025年初達到相應的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要求,目前距離達標時點還有三年多的過渡期。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財政部將指導和推動相關銀行建立完善的總損失吸收能力內部管理機制,制定並實施分階段達標規劃,穩妥有序發行總損失吸收能力工具,逐步達到監管要求,維護經濟金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