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協發佈《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

人民網北京9月7日電 (記者羅知之)為進一步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塑造共同價值觀,加強行業自律和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推動清廉金融文化建設,經廣泛徵求和吸收會員單位意見,中國銀行業協會修訂了2007年《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明晰了銀行業從業人員行為規範,並將名稱變更為《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以下簡稱《操守和準則》)。

實際上,早在2007年,中國銀行業協會就制定過一部《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隨着我國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以及銀行業的發展,一些嚴重違法違規違紀、損害行業聲譽行為時有發生,如何規範銀行業從業人員的行為也面臨着新的挑戰。

中國銀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為實施銀保監會黨委和駐會紀檢組關於銀行業清廉金融文化建設的工作部署,推動銀保監會《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預防銀行業保險業從業人員金融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等多個規範性文件的施行,中銀協黨委高度重視《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制度建設,成立了修訂領導小組,以修訂職業操守規範為抓手,針對當前需求促進銀行業規範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樹立新時代銀行業清廉文化新風。修訂稿形成後,徵求和吸收了廣大會員單位及有關部門的意見,經過多次內部研討論證,修訂完成後予以發佈。

該負責人介紹,《操守和準則》對2007年規範進行了全面修訂:框架上不再按照與客户、同事等主體關係展開,而是按照規範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的目標設定框架;內容上結合監管要求和行業需求予以充實和完善;適用對象上儘量對相關銀行業從業人員實現全覆蓋。整體上,《操守和準則》突出了愛國愛行等七大價值理念,借鑑了國際上關於銀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體現了中國銀行業的特色和國際通行做法。

《操守和準則》分為七章五十四條,具體而言,《操守和準則》提煉了“七項職業操守”、“三類行為規範”、“兩個服務核心”和“一項名單懲戒機制”。其中,三類行為規範包括“行為守法、業務合規和履職遵紀”;兩個服務核心為“保護客户合法權益和維護國家金融安全”;一項名單懲戒機制包括“黑名單”“灰名單”及相關制度。

談及《操守和準則》對銀行業從業人員在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該負責表示,第一,《操守和準則》提出了七項職業操守,以此刻畫銀行業從業人員“忠、專、實”的獨有職業性格特徵和共同價值觀。第二,《操守和準則》提出了三類行為規範,引導銀行業從業人員全面守法、合規、遵紀。第三,《操守和準則》提出了兩個服務核心,強調銀行業從業人員要服務好客户、服務好國家。第四,《操守和準則》提出了強化職業行為自律機制,明確銀行業從業人員、高管、銀行業金融機構及銀行業協會推動實施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的各方職責。

值得注意的是,《操守和準則》的一大亮點是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高管提出了“特別準則”。針對一些因機構風氣不正、高管意識不足導致的行業亂象,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要“不得向特定關係人等提供高薪、職位職稱”、破除“圈子文化”,要“關愛員工,嚴禁體罰、辱罵、毆打員工”“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等要求;對高管提出“帶頭遵守、模範踐行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在戰略制定和績效管理等工作中融入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考量”“全面推動所在機構營造良好從業氛圍和工作環境”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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