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貸款餘額不得超過30萬元!銀保監會、央行就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財聯社(上海,記者孫詩宇)訊,11月2日,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就《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其中值得關注的是,意見提出,對自然人的單户網絡小額貸款餘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人民幣30萬元,不得超過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該兩項金額中的較低者為貸款金額最高限額;對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方的單户網絡小額貸款餘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人民幣100萬元。

此外,徵求意見還提出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跨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銀保監會、央行表示,此次起草《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是為規範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防範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風險,保障小額貸款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權益,促進網絡小額貸款業務規範健康發展。

據悉,徵求意見的內容主要分為6個方面。一是明確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定義和監管體制徵求意見提出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應當主要在註冊地所屬省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對極個別小額貸款公司需要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審查批准、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

二是業務准入,徵求意見明確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在註冊資本、控股股東、互聯網平台等方面應符合的條件。

三是業務範圍和基本規則,提出網絡小額貸款金額、貸款用途、聯合貸款、貸款登記等方面有關要求。

在徵信系統方面,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等徵信系統,也可以接入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個人徵信機構和備案的企業徵信機構,依法報送、查詢、使用相關信用信息。

在登記系統方面,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網絡小額貸款的,應當在貸款發放後5個工作日以內在全國網絡小額貸款有關登記系統對發放的網絡小額貸款金額、區域、借款人等信息進行登記,並且在登記信息變更後5個工作日以內對原登記信息進行更新。

四是經營管理,督促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加強經營管理,規範股權管理、資金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等,依法收集和使用客户信息,不得誘導借款人過度負債。

五是監督管理,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監督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架構和內部控制制度,制定業務經營規則,建立全面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

六是法律責任,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監督管理部門批准擅自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由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或者責令停止經營,並依照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徵求意見在最後附則中提出了存量跨區業務整改。徵求意見表示,對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已經跨省級行政區域從事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在本辦法規定的過渡期內完全達到本辦法各項規定的要求;逾期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新的網絡小額貸款業務。

同時,前款所稱過渡期為本辦法施行之日起3年。過渡期內,未取得跨省級行政區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經營資質的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將跨省級行政區域網絡小額貸款餘額和貸款户數控制在存量規模之內,並有序壓縮遞減、逐步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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