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發文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提供司法保障
中新社北京8月18日電 (朱晨曦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法院18日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支持依法加大對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責任的力度。
金融領域特別是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過低問題受到社會各界關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負責人表示,加大對證券市場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力度,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已經成為共識。《意見》為全面落實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要求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司法制裁措施。
在刑事審判方面,《意見》第6條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修改精神,提出支持依法加大對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責任的力度,並對依法從嚴懲治申請發行、註冊等環節易產生的各類欺詐和腐敗犯罪,提出了具體舉措,還對相關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的修改完善以及典型案例的發佈提出了要求。
在民商事審判方面,《意見》第7條重點圍繞創業板信息披露特點,釐清不同責任主體對信息披露的責任邊界,區分不同階段信息披露的不同要求,嚴格落實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人員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和證券中介機構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核查把關責任。
此外,《意見》把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專門作出了三方面規定:一是嚴格落實“民事賠償優先原則”。二是依法保障證券集體訴訟制度落地實施。三是持續深化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