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天山發展控股(02118)公佈,有關Maxiup Holdings Ltd.(貸方)向該公司授予本金總額最高5.5億港元貸款融資的融資協議,公司控股股東新威已根據2020年4月27日籤立的股份押記將5.2億股股份(約佔公司已發行股本51.70%)存入抵押賬户並以貸方為受益人抵押該等股份。新威由吳振山、吳振嶺及張振海(均為新威的董事及公司執行董事)分別擁有25%。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吳振山、吳振嶺及張振海各自被視作於新威持有的股份中擁有權益。
董事局於2022年6月27日獲吳振山、吳振嶺及張振海告知,應貸方要求,新威已就轉讓貸款及應計未收公司款項約1.765億港元向貸方轉讓9959.4萬股股份(約佔公司已發行股本9.90%)(相當於每股股份1.778 港元)。緊隨出售事項完成後,新威於抵押賬户中仍有約4.2億股股份,並繼續以貸方為受益人抵押該等股份。
根據上市規則附錄十第A.3段,在公司刊發財務業績當天及年度業績刊發日期之前60日內,所有董事不得買賣公司任何證券。由於公司尚未刊發2021年度的年度業績,故出售事項(及其下認沽期權)乃于禁止買賣期內進行。
董事(吳振山、吳振嶺及張振海除外)於考慮出售事項(及其下認沽期權)後信納,于禁止買賣期進行出售事項(及其下認沽期權)根據上市規則附錄十第C.14段為於特殊情況下發生,且出售事項(及其下認沽期權)乃應貸方要求發生,旨在結付公司貸款融資(新威為其中一名擔保人)下的部分貸款,應准許于禁止買賣期進行出售事項(及其下認沽期權)。
於出售事項完成前,新威持有7.5億股股份(約佔公司已發行股本的 74.56%)。緊隨出售事項完成後及於本公告日期,新威擁有約6.5億股股份,吳振山、吳振嶺及張振海於公司的實益股權由佔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74.56%相應減少至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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