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A股最大財務造假案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張宇軒 | 北京報道

“不斷攻堅克難、助推中醫藥大健康事業再上新台階,矢志不渝地為發展中醫藥產業而奮力拼搏!”

這番豪言壯語出自2019年1月下旬,時任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ST康美,600518.SH,下稱“康美藥業”)董事長馬興田的新春致辭,或許彼時他還沒有意識到其執掌下的康美藥業及其本人正面臨一場危機,而他本人將在兩年後面臨牢獄之災。

就在當年年初,證監會啓動了針對康美藥業財務造假的調查,隨後,伴隨着調查的深入,一宗虛增貨幣資金累計接近900億元的財務造假大案逐漸浮出水面。

兩年多之後,2021年11月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藥巨頭康美藥業年報虛假陳述侵權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作出民事一審判決,康美藥業被判賠5.5萬餘名投資者共計24.59億元。其中,馬興田夫婦及另外4名康美藥業原高管、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及直接責任人員承擔全部連帶賠償責任,13名相關責任人按一定比例承擔部分連帶賠償責任。

除鉅額財務造假外,該案是全國首例證券集體訴訟案,涉及的投資者人數較多,因而備受外界矚目,證監會對此評價為“示範意義重大”“懲首惡”。

作為核心人物的馬興田,還因涉嫌多項犯罪被提起公訴。根據康美藥業的公告,2020年7月起,馬興田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2021年10月,佛山市檢察院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對馬興田提起公訴,指控其犯有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多項罪名。

受此影響,康美藥業股價大跌,曾經千億市值的白馬股風光不再,債權人也在積極尋求對其進行破產重整,以挽回損失。

馬興田也迎來最後結局。11月17日,廣東省佛山市中院對康美藥業原董事長、總經理馬興田等12人操縱證券市場案公開宣判。馬興田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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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案中,董監高成員被嚴罰

11月12日,康美案宣判引發輿論一片譁然,該案不僅開創了我國司法界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實施的先河,更以數百億鉅額財務造假、賠償總額24.59億元等多個“天價”標籤成為公眾關注焦點。

在康美藥業一眾董監高成員中,董事長馬興田、副董事長許冬瑾、董秘邱錫偉以及分管財務工作的3位高管因組織、實施或直接參與財務造假、虛假陳述等被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馬某耀、林某浩等13名董事、監事、高管等責任人,被判承擔部分連帶賠償責任,合計比例為35%,約為8.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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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該案的刑事判決信息部分,馬興田因操縱證券市場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單位行賄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同時,許冬謹及其他11名責任人也因參與相關證券犯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康美案塵埃落定,案中對於涉案董監高的嚴厲判決一度引發熱議。除了在財務造假中處於核心地位的馬興田夫婦及3名高管外,曾在虛假陳述的定期財務報告中籤字的其餘13名董監高也被追究法律責任,即便是按最低的賠償比例5%來計算,當事人也有可能要承擔最高1.23億元賠償責任。

北京郝俊波律師事務所律師郝俊波在接受《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採訪時稱,對上市公司董監高成員,甚至是對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如此嚴厲的法律制裁,這在國內尚屬首例。雖然法院對董監高成員的判決看似不輕,但並無不合理之處。

郝俊波進一步解釋,康美藥業在連續三年內進行財務造假、虛假披露,並且涉案金額數以百億計,如果公司董監高成員勤勉盡責,必然可以發現這其中存在的“貓膩”。從法律角度講,董監高成員也有義務勤勉盡責,失職失察應該被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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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面“藥王”墜落

在這起被業界稱為“A股歷史上規模最大的財務造假案”中,曾有“藥王”之稱的馬興田格外引人注目。

康美藥業一路走來,馬興田可謂名利雙收。

他先後擔任了廣東省揭陽市第二屆政協常委、廣東省普寧市人大代表、廣東省海外聯誼會常委、廣東省工商聯執委等職務,多次被胡潤百富榜收錄,在2016年一度以330億元身家位列該榜單第46位。馬興田被外界冠以“普寧首富”的名號,坊間還曾流傳着其出價250萬元拍下當地“5個8”的車牌號,掛在豪華座駕勞斯萊斯上。

根據康美藥業官網信息,從1998年出資200多萬元抗洪、2003年捐款300多萬元抗擊“非典”,一直到2018年對麗江市玉龍縣洪澇災區捐資救災,馬興田及其執掌下的康美藥業幾乎每年都為各類慈善事業捐資出力。

這是馬興田極力向外界展示的形象。

“成人達己,成己達人。”這句頗有哲學色彩的話經常被馬興田用於各類致辭中,但2020年證監會一紙《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將馬興田及康美藥業的體面外表戳破。

證監會查明,康美藥業在2016—2018年3年間的年報披露信息中存在虛增營業收入、虛增利息收入、虛增營業利潤等多項虛假記載。此外,康美藥業虛假記載還涉及虛增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投資性房地產,以及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的佔用情況等違規行為。證監會認為,馬興田夫婦在上述違法行為中居核心地位,為最主要的決策者、實施者之一,對其分別開出90萬元的高額罰單,同時對其作出市場禁入的處罰。

一面是虛增業績,另一面是暗中佔用公司資金。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事項中,據立信會計師事務所2020年6月出具的專項審計説明信息顯示,馬興田實際控制的普寧市康淳藥業有限公司和普寧康都藥業有限公司對康美藥業非經營性佔用資金餘額高達94.81億元。

據康美藥業披露信息顯示,2020年7月,馬興田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2021年1月初,馬興田被佛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除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挪用資金罪、操縱證券市場罪等罪名外,還涉及單位行賄罪。

馬興田還頻頻賄賂官員以達到目的。在其牽涉進的多起行賄案件中,最早可以追溯到康美藥業上市前後。據媒體報道,馬興田與康美藥業先後至少5次捲入官員貪污受賄的案件。涉及的官員有證監會發行審核處原處長李量、廣東省委原常委萬慶良、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閬中市委原書記蔣建平、原廣東省食藥監局藥品安全生產監管處處長蔡明,行賄總額超過60萬元人民幣、750萬港幣。

造假巨頭瀕臨破產

2019年4月,康美藥業發佈會計差錯更正公告,承認2018 年之前康美藥業營業收入、營業成本、費用及款項收付方面存在賬實不符的情況。

康美藥業對2017年財務狀況自查結果顯示,合併財務報表中有22個項目存在“差錯”。其中,僅貨幣資金會計科目餘額就是實際數額的8倍多,更正前後相差了299.4億元,康美藥業對此解釋為“公司核算賬户資金時存在錯誤”。

在與當期營業狀況密切相關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銷售費用、財務費用等關鍵會計科目中,均存在數十億金額的“差錯”。受上述22項“差錯”影響,當年的淨資產收益率與每股收益都虛增至實際水平的2倍左右。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很難對該公司的實際盈利能力作出準確判斷。

而這僅僅是2017年年報自查中存在的問題。同時,2019年5月,康美藥業公告“公司與相關關聯公司存在88.79億元的資金往來,該資金被相關關聯公司用於購買公司股票”,即涉嫌操縱自家股票。

證監會調查結果顯示,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康美藥業通過財務不記賬、虛假記賬,偽造、變造大額定期存單或銀行對賬單,配合營業收入造假、偽造銷售回款等方式,虛增貨幣資金。其中,2016年虛增貨幣資金225億元,2017年虛增貨幣資金299億元,2018年虛增貨幣資金362億元,累計近900億元。

此外,上述3年年報還存在鉅額虛增營業收入、利息收入及營業利潤,虛增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投資性房地產,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等違法事實。

康美藥業受此次財務造假事件影響,股價兩度出現斷崖式大幅下跌,從2018年5月29日,當日最高27.99元/股一路跌至如今的4.49元/股(11月12日收盤價),曾經的千億市值僅剩223億元。

馬興田被提起公訴後,儘管康美藥業宣稱“經公司初步評估不會對公司當期正常運營和經營業績造成重大影響”,但糟糕的業績表現已經將這個昔日的中藥巨頭逼至破產邊緣。

據康美藥業第三季度報告披露,康美藥業如今的財務狀況實在不容樂觀。截至9月30日,資產負債表信息顯示,康美藥業資產總計314.95億元,負債總計429.02億元,已是資不抵債。

2021年4月,康美藥業債權人之一廣東揭東農村商業銀行以其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由,向法院提出對康美藥業進行破產重整。6月,揭陽中院裁定受理康美藥業破產重整。

康美藥業自稱“已經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一直到10月底,重整工作才出現較大進展。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代表廣東神農氏企業管理合夥企業向康美藥業重整管理人遞交了《重整投資方案》,擬向康美藥業投入的資金總額不超過 65 億元。

特別代表人訴訟制下,“韭菜”宣告勝利

11月12日,康美藥業案一審落下法槌。康美藥業及其一眾相關負責人、會計師事務所及直接責任人被判賠付5.5萬餘名投資者因康美藥業虛假年報造成的損失,賠償金額總計高達24.59億元。代表人訴訟制也首次步入公眾視野,引發法律界熱議。

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昕棟在接受《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採訪時介紹,該案是按照《證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進行的。特別代表人訴訟是集體訴訟制度的創新,引入投資者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機制,強化對投資者的保護,使投資者獲得便捷高效的維權救濟途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投資者自行訴訟或普通代表人訴訟的起訴難、維權貴的問題,具有公益訴訟制度的鮮明特徵。

跨國訴訟專家、北京郝俊波律師事務所律師郝俊波告訴記者,目前在世界範圍內採用這種模式的集體訴訟尚屬少數,我國在一定程度上借鑑了美國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我國較國外最大的不同是,國外同類案件往往由律師代表投資者進行訴訟,而此案則是以機構代表投資者進行訴訟。

康美藥業證券糾紛案是我國首單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2021年4月,該訴訟案的保護機構——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用心有限責任公司接受了56名權利人的特別授權,案件轉為特別代表人訴訟。

值得一提的是,為康美藥業出具年度審計報告的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及直接責任人員與馬興田夫婦一道被判承擔全部連帶賠償責任。對此,郝俊波表示,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專業獨立的第三方審計機構,理應對上市公司審計信息披露的真實性負責。事務所的審計報告是對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專業水準背書,也是投資者對此信任的前提,如果在審計過程中存在疏忽過錯,就應該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在法律框架內擔負賠償義務。

數百億的財務造假刷新了公眾認知,有網友直呼此次判決是“‘韭菜’的勝利”。

吳昕棟表示,投資者誤信上市公司發佈的公告和信息而進行投資,最終會蒙受巨大損失,甚至血本無歸。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説,應綜合運用行政、民事甚至刑事法律手段,充分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制度、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等證券市場創新性法律制度和機制,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刊發於《中國經濟週刊》2021年第22期)

起底A股最大財務造假案

2021年第22期《中國經濟週刊》封面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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