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5月10日,太陽城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發佈有關出售公司的出售事項的須予披露交易的公告。
觀點新媒體瞭解到,2022年5月10日,賣方(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及本公司)與買方訂立有關出售事項的買賣協議。根據買賣協議,賣方已有條件同意出售而買方已有條件同意購買待售股份,代價為1港元,待售股份為賣方在出售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權。此外,買方為一間於英屬維京羣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投資控股。
由於有關出售事項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的一項或以上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25%,出售事項構成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的須予披露交易,故須遵守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協議內容提及,截至本公告日期,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聯天結欠(i)於2022年4月30日到期的貸款甲本金金額人民幣約3億元(相當於約3.67億港元),每月利率為1.5%(相當於每年約18.0%),以深圳聯天的應收貸款人民幣約5.02億元(相當於約6.14億港元)作抵押並由公司以貸方甲為受益人籤立擔保;及(ii)於2022年4月30日到期的貸款乙本金金額人民幣1.8億元(相當於約2.2億港元),每月利率為1.5%(相當於每年約18.0%),由公司以貸方乙為受益人籤立擔保。
根據買賣協議,買方同意竭盡所能促使公司就貸款甲及貸方乙作出的該等擔保得以解除。
值得注意的是,出售公司甲為投資控股公司及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出售公司乙為投資控股公司及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買方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鍾健華為獨立第三方。鍾先生亦持有貸方甲的50%股權;貸方甲、貸方乙及彼等各自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公開資料顯示,截止2021年12月31日,出售集團甲錄得未經審核綜合負債淨額約4.65億港元。出售集團乙錄得未經審核綜合負債淨額約0.77億港元。出售集團乙的主要資產為一個位於安徽省巢湖市的物業項目的發展中物業,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其公允值為人民幣約2.88億元(相當於約3.52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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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觀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