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鳳茹)3月4日晚間,滬深交易所發佈北交所上市公司向上交所科創板轉板辦法、向深交所創業板轉板辦法。其中上交所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轉板上市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並更名為“《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轉板辦法(試行)》”。現予以發佈,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深交所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創業板轉板辦法(試行)》,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轉板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顯示,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請轉板至科創板、創業板,應當已在北交所連續上市一年以上,轉板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原精選層掛牌的,原精選層掛牌時間與北交所上市時間合併計算。
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請轉板至科創板、創業板還需符合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且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或者最近十二個月受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北交所公開譴責等情形;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社會公眾持有的公司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社會公眾持股的比例達到10%以上;董事會審議通過轉板相關事宜決議公告日前連續60個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通過競價交易方式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不低於1000萬股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