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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向鹽湖股份(000792.SZ)發出監管函,該公司未及時履行相關臨時信息披露義務

由 司徒元基 發佈於 財經

智通財經APP獲悉,10月27日,深交所向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鹽湖股份,000792.SZ)發出監管函。鹽湖股份2021年10月13日披露的《關於子公司青海鹽湖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採礦事項的公告》顯示,鹽湖股份全資子公司青海鹽湖能源有限公司歷史上在未取得探礦證、採礦證的情況下實施違法採礦行為,於2020年10月8日收到海西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關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告知函》,海西州人民政府(賠償權利人)將依據生態損害評估鑑定結果,與涉及的相關企業開展損害賠償磋商(訴訟)工作,實際繳納的賠償金可能超過鹽湖股份已計提的環境治理恢復基金金額。監管函指出,上述事項可能導致鹽湖股份遭受重大損失或承擔大額賠償責任,鹽湖股份未對該事項及時履行相關臨時信息披露義務,上述行為違反規定。

深交所提出:希望鹽湖股份吸取教訓,及時整改,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