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兩家法院出手,泛海控股部分資產被凍結,牽扯多家金融機構,影響多大?
本文轉自:券商中國
4月18日,泛海控股公告稱,經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對公司部分資產進行了凍結,凍結期限均為三年。
據瞭解,北京金融法院凍結了泛海控股持有的泛海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權、民生金服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權、泛海不動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權、泛海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40%股權。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凍結了泛海控股控股子公司武漢中央商務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星火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5%股權、中國民生信託有限公司5%股權、武漢中心大廈開發投資有限公司10%股權。
泛海控股並沒有公告被凍結的具體原因。該公司表示,此次資產凍結事項不會對該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目前該公司正在積極核實上述凍結事項涉及的相關方,並將與其進行友好協商,爭取儘快解決爭議,釋放被凍結的公司資產。
4月7日,泛海控股公告稱,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過的訴訟、仲裁案件外,該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訴訟、仲裁涉案金額合計173,076.69萬元,佔該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1,660,643.24萬元)的10.42%。
長城資產催收債務
此前的2021年12月28日,泛海控股公告稱,該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執行通知書》。
2018年12月,泛海控股控股子公司武漢中央商務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武漢公司”)、泛海控股、興業信託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簡稱“長城資產”)簽署了《債權轉讓協議》,長城資產收購興業信託對武漢公司的8億元債權。同時,武漢公司、長城資產等相關方簽署了《還款協議》,武漢公司將向長城資產償還債務。武漢公司為上述債務提供擔保措施,泛海控股為武漢公司償債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執行通知書》稱,武漢公司、泛海控股與長城資產民事糾紛一案,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做出的執行證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長城資產(申請執行人)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執行。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責令武漢公司、泛海控股立即履行義務,並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申請執行費以及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逾期不執行,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強制執行。
泛海控股表示,該公司將積極與長城資產開展溝通協商,爭取儘快解決爭議。
與英大信託的糾紛
3月2日,泛海控股公告稱,英大信託以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為由,將泛海控股控股子公司武漢中央商務區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公司”)、泛海控股訴至北京金融法院。
後北京金融法院根據英大信託申請對該公司部分財產採取了保全措施。
今年2月28日,泛海控股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
該《民事判決書》稱,被告武漢公司於該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英大信託給付本金88,900萬元,利息13,947,666.67元及相應的違約金。
被告武漢公司於該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英大信託給付保全保險費491,671.78元、律師費40萬元。
泛海控股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武漢公司追償。
要向民生信託支付超22億元
4月18日,泛海控股公告稱,該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武漢中央商務區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公司”)收到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該公司應向民生信託支付本金、欠付的違約金、律師費、公證費等共計約22.34億元。
據瞭解,武漢公司與張江和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張江資產”)簽訂了資產收益權轉讓合同,張江資產受讓武漢公司持有的武漢中央商務區23E、24B地塊特定資產收益權(以下稱“該筆交易”),後中國民生信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生信託”)自張江資產受讓23E、24B地塊及其上建築物對應的收益權,增信措施為武漢公司將23E、24B地塊抵押給民生信託,武漢公司承擔收益權回購義務。
此外,武漢公司與民生信託就對應債權簽署了債權債務確認協議,泛海控股的控股股東中國泛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泛海”)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並在北京市中信公證處辦理了強制執行公證。
因武漢公司未能如期清償債務,北京市中信公證處根據民生信託申請,出具了《執行證書》,確定武漢公司應向民生信託支付本金約22億元、欠付的違約金等。中國泛海對上述執行標的所確定的債權,在約定的擔保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月15日,武漢公司收到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執行通知書》。《執行通知書》指出,民生信託與武漢公司、中國泛海公證債權文書一案,北京市中信公證處作出的法律文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民生信託向武漢中院申請了執行。武漢中院責令武漢公司、中國泛海履行相關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負擔本案執行費。
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被民生信託追債的武漢公司,以及要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中國泛海,其實都是泛海系公司。
責編:桂衍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