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直播營銷有風險隱患!銀保監會提示消費者提高防範意識
新民晚報訊(首席記者 連建明)針對金融產品相關的直播營銷行為存在風險隱患,銀保監會10月28日發佈風險提示,提醒社會公眾:應注意甄別金融直播營銷廣告主體資質,選擇正規金融機構和渠道購買金融產品;認真瞭解金融產品或服務重要信息和風險等級,防範直播營銷中可能隱藏的銷售誤導等風險;樹立科學理性的金融投資、消費觀念。
銀保監會表示,直播帶貨這一新媒體購物形式出現以來,受到消費者,尤其是年輕消費者的青睞,但是,有些金融產品相關的直播營銷行為存在風險隱患。當前金融直播營銷存在兩方面主要風險。第一,金融直播營銷主體混亂,或隱藏詐騙風險。一是無資質主體“魚目混珠”。一些無資質主體擅自開展金融產品直播營銷,存在異化為非法集資的風險。二是直播平台信息設置混亂。平台用户可能被營銷氛圍帶動,在主體不清、風險不明的情況下衝動消費。三是非專業人士誤導或欺騙。有些並不具備專業素養的人士自我包裝為“理財專家”“保險專家”,對金融產品進行不當解讀、不當類比。加之直播平台受眾廣泛,金融知識薄弱、風險防範能力差的用户易受誤導或欺騙。
第二,直播營銷行為存在銷售誤導風險。一是虛假或誇大宣傳。二是偷換概念、簡單比價。有的直播營銷廣告以萬元借款需支付的日利息來強調息費低,易導致消費者對借款成本產生錯誤認識,但實際的綜合年化利率水平相當高。三是信息披露、風險告知或提示不到位。
風險提示強調,消費者可從三方面提高風險防範意識。
一是辨明直播主體資質。消費者如有意購買,應弄清發布營銷廣告、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主體,注意相應的金融機構、中介機構或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質,選擇正規金融機構和渠道。
二是看清直播內容。警惕一些金融直播營銷中信息披露不足、風險提示不到位、明示或暗示保本無風險、保收益等銷售誤導問題,避免自身權益受到侵害。
三是知悉金融消費或投資風險。金融產品與普通商品有所不同,公眾應對此有理性、清醒的認知,不被直播營銷所營造的氛圍煽動而盲目消費或衝動投資,在瞭解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合同內容、息費標準、免責條款、風險等級等重要信息後,審慎評估自身是否能夠承擔或接受,根據自身實際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金融產品。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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